二、促进特殊区域农牧业发展
(一)推进藏区农牧业绿色发展。以生态保育型农业为主攻方向,强化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高原特色优势产业,稳定青稞种植面积,发展枸杞、藏茶等特色产业,加快建设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积极开发高原特色农产品,适度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着力建成优质农畜产品基地。(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二)推进六盘山地区农牧业协调发展。以优势特色农牧业为主攻方向,减粮扩署增草,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和规模养殖,加快发展特色林果业,扩大饲草种植面积,着力建成全省蔬菜供应基地、马铃薯生产基地和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基地。(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青甘川交界地区农牧业加快发展。以打造有机绿色品牌为主攻方向,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发展草地生态畜牧业,积极发展林业经济,适度发展冷水渔业,加快推进有机畜产品基地建设。(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参与)
三、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建集中供水工程284处、分散式供水工程9289处,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改善贫困地区供水条件。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城乡电力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农村公路升级改造,提高畅通程度和抗灾能力,实现所有行政村畅通。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推广利用清洁能源。结合藏区发展、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牧区危旧房改造,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参与)
(二)建设高原美丽乡村。推进“耕在田、居在镇,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的新型农村牧区模式。统筹安排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建设,加强村庄环境治理,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实施村庄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兴业富民行动计划,建设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部门参与)
(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教育、卫生计生、社保、文化等事业发展,对藏区六州所有学生和西宁、海东两市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免费教育。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医疗保险全覆盖,养老保险适宜人口全覆盖,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向农牧区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与)
(四)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和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双落地,建立健全“人地钱”三挂钩机制。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减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机制。大力推进转移人口“员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四融合工程。建立产权确认登记制度,维护进城农牧民土地承包权、林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参与)
第八章 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撑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
(一)健全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坚持把农牧业农牧区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继续增加财政“三农”支出,财政预算增量资金要向“三农三牧”倾斜,确保财政支农投入适度增长和财政对农牧业投入增幅高于财政收入增幅。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牧民增收、农牧区重大改革、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结构调整、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农牧区民生改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整合优化农牧业建设投入。加大对建设性质相同、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的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集中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农牧业重大工程。创新农牧业建设项目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采取投入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农牧业建设项目。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加快做好农牧业投资项目下放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农牧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农牧业支持保护政策。全面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农机具补贴力度。完善粮改饲等结构调整补助政策,加大畜禽冷水鱼标准化健康养殖支持力度。继续实施露地蔬菜补贴政策。全面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行草原补奖绩效管理,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有机肥增施和秸秆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业补贴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等部门参与)
二、创新金融支农政策
(一)完善信贷支持政策。深化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推进“投贷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融资模式,拓宽农牧企业融资渠道,降低农牧业农牧区融资成本。健全农牧区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培育引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快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深入推广“双基联动”金融服务机制。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建立健全农牧业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授信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推行农村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充分利用移动金融等科技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向乡村延伸服务。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牵头,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供销联社、青海保监局、国开行青海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邮储银行青海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二)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继续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物化成本保险,加大农牧业政策性保险支持力度,在稳步扩大种植业承保范围,扩大藏系羊、牦牛保险覆盖面的同时,积极推进畜禽、设施蔬菜、饲草料、中藏药材种植保险试点,增加保险品种,提高农牧民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的参保率,帮助农牧民有效规避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农牧业生产稳定增长。(省财政厅、省农牧厅、青海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省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三、完善农牧业用地政策
落实好国家关于新型经营主体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及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龙头企业新建果蔬保鲜库、马铃薯贮藏窖、农机库、加工厂房、规模养殖场、设施生产基地用地依法予以保障。(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四、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
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重点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供求预期。完善重点农产品储备制度,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强化应急调控能力。完善市场价格调控措施,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重要农产品市场价格调控,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培育多元化市场购销主体,保障市场供给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第九章 保障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领导担任组长的青海省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旅游发展委、省金融办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建设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检查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报告。领导小组下设推进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负责农业现代化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市、州和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农业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农业现代化工作。(省农牧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逐级衔接落实
各市、州和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任务。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农业现代化实施方案,落实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根据方案的任务分工,按照机制创新、分工明确、灵活高效的原则,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配套,协同推进方案实施。加强方案实施的监测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方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省农牧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完善考核机制
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机制。将农业现代化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区县、乡镇政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目标督查考核,将农业现代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对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效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适合省情的农业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分级评价各地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发展情况,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探索将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基本稳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畜草平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省农牧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法治保障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切实发挥农业法治建设对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认真实施以农业法为基础的农业法律法规,加强农业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为发展现代农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简政放权,提高农业服务效能。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升农业执法水平。(省农牧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五、做好宣传动员
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体,做好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各方重视、条块结合、合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氛围,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把农业现代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宣传建设过程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例,夯实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群众基础。(省农牧厅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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