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加快推进现代蔬菜种业创新发展扶持政策

2023-07-10 12:00:41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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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寿光市蔬菜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72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寿光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1.对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企业以及寿光研发型企业或院校,在寿光建设研发中心或者育繁基地的,其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予以办理,出让底价在不得低于土地取得费用、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及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等实际用地综合成本的情况下,按基准地价参与招拍挂,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招拍挂程序;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青苗补偿和地面附着物拆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给予50%补贴。(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2.对省级及以上科研事业单位或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立独立法人种业研发机构,其法人或机构研发负责人是国家或省级学术带头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研发机构科研人员10人以上(且博士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在机构占40%以上,均在本机构缴纳社保一年以上),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相关专利各2个以上,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组织部、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

3.对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购置先进的种子精选、包衣、烘干、消毒、分装等加工设备或生产线,单台价值超过20万元以上的核心先进设备,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实际价值15%的财政补贴,每个企业每年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4.对拥有管理期内的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企一技术”等研发平台、5人(含5人)以上研发团队(且均为中级以上职称,均在本企业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或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当年企业主营业务自主研发种子种苗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1%的资金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5.对拥有管理期内的潍坊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企一技术”等科研平台的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每个品种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6.对建设蔬菜种质资源库并正常运行、储存种质资源5000份以上的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每年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7.对建立20亩以上的南繁基地并在省南繁站备案,正常开展蔬菜种子繁育工作的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每年按照每亩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8.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寿光蔬菜种子种苗展示交易会的主会场及分会场打造给予一定的支持,提供会场间免费公共交通。对202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国内、外大型种子展会(亚太种子大会、北京种子大会、广东种业博览会、哈尔滨种业博览会、山东国际蔬菜种业博览会、河南中原地展种子会、新疆种子交易会、云南元谋种业博览会、中国(寿光)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寿光国际蔬菜种业博览会等)并推广自有品种的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市财政对参展企业每次展会一个展位费据实全额补助,会展结束后及时申报,每次展会展位费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9.对积极申报并认定为中国蔬菜种业信用骨干企业、AAA级、AA级信用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贴奖励。对已享受补贴的企业,信用等级提升后,按照升级前后的补贴差额进行补贴奖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0.对持有蔬菜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E证和F证的种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1.对引进的蔬菜种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认定为总部型企业。对认定为总部型企业的,享受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为总部型企业后,被评为国内500强企业、民营企业100强的,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12.鼓励持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潍坊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一企一技术”科研平台,获得认定的,按照发改、科技、工信等部门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

13.支持蔬菜种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育种企业开展人才合作交流。鼓励蔬菜种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在寿光创新创业发展的育种专家人才,入选重点人才工程的,执行寿光市人才工作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组织部、人社局)

14.支持建设蔬菜种子质量和健康检测中心,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或经费补助的形式,加强种子种苗检测,提升种子种苗质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本政策自7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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