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8-01-19 13:42:44 田园综合体政策

四、试点确定

(一)申报范围。拟在全省县(市、区)中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

(二)立项程序。试点在省辖市、直管县推荐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一是推荐试点。由各省辖市、直管县进行推荐(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县优先)。每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财政直管县均可推荐1个项目。二是专家评审。省财政厅综改办会同农业处组织专家对市县报送的推荐报告是否符合政策等要素进行评审。三是实地考察。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等内容。四是现场答辩。由经过实地考察项目所在的县(市、区)政府领导,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总体规划、建设计划、保障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阐述,并回答相关问题。五是网上公示。将经过规定程序,初步确定的试点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如无异议,最终确定试点名单。

五、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中央及省财政按照每个试点2500万元左右进行支持,实行先建后补,分批拨付。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要求市县应主动安排资金投入。同时,各试点县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开展试点项目建设。

(二)资金使用。注重财政投入的杠杆作用,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等其他资金共同投入。财政资金主要投入核心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扶持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资金和项目管理应符合农村综合改革等现行政策。

(三)试点时间。要求试点项目1-3年实施完成,力争1年显见成效,2-3年要有大的发展变化。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拟开展试点项目的县(市、区),要成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部门牵头落实,发改、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片区的领导和指导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起点、有规模、有特色。

(二)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试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应科学合理,内容应包括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要明确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在试点中的定位;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各试点县在方案编制中要加强调研论证,尊重农民意愿和考虑现有发展条件,不得加重农民负担。

(三)统筹集聚试点建设资源。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搭建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集聚涉农资金整合、项目政策、土地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政策组合,调整优化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统筹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试点地区创新改革,确保试点工作有创新、有突破。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跟踪问效和综合分析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根据有关政策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申报的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对试点项目进行重点考核,对试点项目进展缓慢、达不到工作要求的项目,取消试点资格,停止拨付直至收回试点资金。各试点县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及成效、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报送至省财政厅。

(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试点县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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