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8-01-19 13:42:44 田园综合体政策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改善公共服务。完善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田园综合体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完善供电、通信、游客集散等配套设施条件。完善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体系,通过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积极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新通道。完善生活性服务业,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文化、餐饮、娱乐、商业等行业,满足游客、居民消费新需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完善综合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统筹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乡村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二)培育发展产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发农业多功能性,延长产业链、完善价值链、培育新业态,加快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稳步发展创意农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三产融合发展,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品牌竞争力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品牌;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三)优化生态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修复、提升乡村自然环境,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管控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实施农业节水工程,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加强村庄垃圾、污水等生活污染治理,着力营造优美和谐的田园景观。

(四)增强乡村活力。增强、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允许将财政项目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成果。培育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动能,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增加农业效益。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彰显乡村文化特色,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田园乡村景观格局,加强农耕文化、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保留乡愁记忆。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促进乡村社会全面进步。

(五)探索创新机制。探索公共服务供给新机制,建立分级分类投入和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承担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机制。探索土地利用新机制,盘活田园综合体范围内农村空闲和低效用地,实现土地增效、集体经济壮大、农民受益。探索多元投入新机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探索治理新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村级组织和农民四者关系,确定合理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探索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形成健康发展的合力。

三、试点立项条件

(一)组织领导有力。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对试点工作有强烈意愿,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有明确举措,发展思路明晰,并有初步的规划设想。成立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能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

(二)区域连接紧密。各地必须在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优先选择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镇(村)、特色片区,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特色农业等方面建设成果,全域统筹开发。项目范围应为乡镇内或相邻乡镇3-5个村以特色产业、特色景观、特色文化等为纽带连接成片的区域。空间上可划分为核心区和辐射区,以核心区建设为重点,向辐射区梯次推进。

(三)发展思路明晰。能够充分考虑项目区域特征和资源禀赋等因素,发挥规划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合理衔接一二三产业发展和设施建设等各类规划,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从全局高度对农田、产业、村庄进行全域统筹开发。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

(四)基础条件较优。项目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较为健全完善,村容村貌、沿路沿河等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良好,辐射带动作用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生态环境良好,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留青山绿水,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社会和谐文明,基层组织运转良好,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生活习俗和文明素养得到提高,形成农村生活文明新风尚。

(五)带动作用显著。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六)运行管理顺畅。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七)投融资机制明确。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八)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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