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8-01-17 15:51:17 特色小镇政策

(六)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坚持协调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加大京郊绿化造林力度,继续加大京郊环境整治力度,继续加大水源涵养和水系治理力度,逐步恢复山、水、林、田、湖一体的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园林绿化系统碳汇能力,积极构建京津冀一体的区域生态景观网络,为实现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家园奠定坚实基础,为首善之区打造强有力的生态屏障,为广大市民提供绿色福利。

1.加快郊区森林绿地体系建设。构建城镇公园绿地系统。积极推动新城和乡镇休闲公园建设,全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42个重点小城镇“一镇一园”全覆盖。推动“一绿”、“二绿”地区疏解腾退建绿,重点加大城乡结合部、“一绿”朝阳6个城市化试点乡和“二绿”6个新型城镇化试点乡绿化建设。继续推进村庄街巷绿化、房前屋后边角地绿化和庭院绿化。在稳步推动八达岭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构建野三坡-百花山、雾灵山区域等环首都国家公园体系。

完善平原绿色空间布局。继续推进实施38万亩平原地区造林绿化工程。推进北京新机场、2019年世园会、2022年冬奥会等重点功能区高品质绿化,形成一批景观优美、功能丰富的大尺度公共绿地。力争2017年前,完成1000公里市级绿道建设,2020年以前完成全部区级绿道建设,完善全市绿道体系,满足市民绿色休闲需求。

巩固山区绿色生态屏障。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太行山绿化等重点生态工程,继续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实施20万亩宜林荒山绿化、100万亩低效林改造和300万亩森林健康经营林木抚育工程,全市宜林荒山绿化和关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基本完成。建设10条浅山休闲游憩景观带,提高山区森林的休闲服务功能。

2.加快农业面源、点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不再新增一般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加大存量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全部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做好畜禽粪污治理,农药利用率从2014年的39%提高到45%,化肥利用率从2014年的27.2%提高到40%,做好秸秆和原料绿化废弃物的禁烧与综合利用、冬春季裸露农田覆盖等工作。建立健全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开展全市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到2020年,监测网点覆盖率达到95%,种植业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农田面积占全市农田面积90%以上。全面杜绝秸秆、园林绿化废弃物焚烧。因地制宜开展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的减源增汇。

3.加快郊区水源涵养和水系治理。加大水源保护和水源涵养力度。实施农业灌溉减采工程,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完成重要地表水源地、应急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南水北调等各类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在重要水源区上游和源头全面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施密云、官厅、怀柔等水库库滨带建设。到2020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00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全市山区主要水土流失区域实现全面治理。

推动重要河湖水系治理还清。继续推动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三大干流河道水生态恢复。重点加强郊区城乡结合部水环境治理,充分利用再生水,对85条(段)、392公里黑臭水体进行治理。以北京城市副中心、世园会周边、北京新机场周边等区域为重点,加大新城和重点功能区的河道截污、防洪达标、河滨带绿化力度。

恢复建设集中连片湿地。恢复湿地8000公顷、新增湿地3000公顷。重点打造北部地区妫水河-官厅水库、翠湖-温榆河、潮白河、泃河,加快湿地恢复和建设。南部地区,以房山长沟-琉璃河、大兴长子营、通州马驹桥-于家务为节点,在本市京津保中心区过渡带恢复和建设大面积、集中连片生态湿地和湿地公园。同时,以北运河湿地、永定河下游区域和延-怀盆地湿地为重点,积极推动京津冀区域大尺度湿地恢复和建设。

4.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入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和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健全完善都市型现代农业生态服务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山、水、林、田、湖一体建设的要求,建立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研究编制京津冀生态空间规划。

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水定城、量水发展,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管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投融资体系。改革和完善生态资源、生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机制,确保正常发挥作用。

5.推进生态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京津保中心区过渡带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加强跨区森林防火、农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联防联控。协同构建京津保森林湿地群,围绕建设张承生态涵养区,实施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构建森林资源一体化保护的环首都生态安全圈。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重点完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协同张家口、承德地区共同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作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跨界河流的绿色生态河流廊道治理和水系连通工程。推进京津冀周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以及畜禽粪污治理,开展生态农业领域联合执法。推动北京市密云、怀柔、延庆和河北省承德、张家口共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编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完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保护和实现好农民财产权、发展权。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

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切实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通过新增补贴向农业经营者倾斜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2.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编制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为郊区农村承接高端、高效产业创造条件。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试点工作。组织完成大兴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促进集体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开展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积极推进有组织地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发展养老和休闲旅游产业试点。

保护集体土地合法权益。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征地制度,完善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社保政策。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架构,规范运行管理,加快推进按股分红。认真组织完成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农民对集体资产股权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继承机制,慎重探索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地区乡级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总体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集体林权流转试点基础上,创新山区生态林经营管理体制机制。

探索创新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内部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机制,采取在线审计、实地审计、重点审计、巡回轮流审计以及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审计力度,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示范区建设,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面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一定数额的集体资产必须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完善相关制度,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健全的市场主体资格。围绕土地、规划、金融、财税等方面,制订支持集体经济做大做强的针对性政策。简化集体产业项目用地手续。鼓励集体资产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开展经营方式创新,提高集体资产经营效益。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建立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探索建立财政扶持的产业项目资金按一定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持股,参与分红。探索政经分开的实现形式,逐步剥离集体经济的社会性负担。

4.加快培育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补贴、金融、保险和设施用地为一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引导发展联合社,支持其开展农社对接和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支持和鼓励各区加快发展家庭农(林)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和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农业部等五部门发布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加大金融支农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服务郊区农业农村水平。

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公益性服务。开展政府向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

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国家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制定职业农民培养规划和支持政策,支持农业院校办好涉农(林)专业,健全完善农广校体系,定向培养职业农民,经过5年时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基本得到培训。鼓励和吸引投身农业农村发展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加入职业农民队伍,创办家庭农(林)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创立农产品营销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建立专业农业工作者的职业制度及准入、退出、继承等机制。

5.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力度。着力做好城乡结合部建设融资工作,支持发展各类涉农开发基金。探索发行小城镇建设专项债券。总结推广金融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利用试点经验。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

加大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力度。继续支持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持续发行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做好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工作。积极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推广保单质押贷款。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

提高农村基本金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便利农民支付结算。深入开展“金融知识下乡”活动,提高农民金融素养。支持金融为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符合农民、农村特点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支持其他金融要素发展。支持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发展,实现农业担保业务在涉农区全覆盖。完善财政出资的农业投资机构管理体系。发挥好农业投资基金的作用。加快要素市场建设,引导农村资产、资源入网交易。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

着力构建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核心,灾前预防与灾后补偿相结合、保险机制与救济机制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结合,覆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各领域、财产人身责任各方面的涉农风险管理体系,拓展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广度。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继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加快保险产品创新, 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园区综合保险。提高农户参保率,努力做到应保即保,最大限度化解农业经营风险。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发展农村财产保险,大力推广农民住房财产综合保险,积极开发适合农民的人身保险。

(八)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和创新发展理念,适应新型城镇化和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新形势,着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深化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1.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用好用足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强化区、乡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党组织引领发展“六个一百”工程,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改革创新、引领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

抓好乡村两级组织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财政托底机制和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配强基层党务工作力量。依托北京农业职业学院等院校开展农村后备干部人才培养工程,完善农村基层后备干部人才库。加大在返乡毕业生、务工经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等群体中发展党员的力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强化党员日常管理监督,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健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长效机制。每年抓尾倒排确定软弱涣散基层村党组织,加强工作指导帮扶,开展常态化集中整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抓早抓小,着力解决基层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2.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提高农村法治建设水平,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推动农民市民化相关工作。

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规范和完善村委会选举工作,深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全面推广“四议一审两公开”工作法,不断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水平,切实保障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创新完善农村多元化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体系、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提高农村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全覆盖。

推进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全覆盖,指导已转制转居的农村社区做好精细化服务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乡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社会规范,充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党领导下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3.创新农村社区服务。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实现“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基本上保障每个乡镇建设一个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1000平米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做实村级社区服务站,拓展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社区警务综治、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以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依托,建立农村服务热线,为农民提供代办代理、便利缴费、商品配送、农科咨询等生产生活便利服务。

健全完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整合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设施,加快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支持地方和行业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巩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完善专项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4.大力促进乡风文明。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中国梦”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

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办好北京市农民艺术节,有序推进文化特色村建设,实施“特色文化乡村建设示范工程”。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品牌,继续开展“寻找‘北京最美的乡村’宣传评选活动”,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更好地服务全市新农村建设。

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不断扩大宣传阵地,精心策划宣传方式,善于运用各级各类媒体,为“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为全面实现“十三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必须加强责任落实,加强投入支持,加强监测评估,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责任落实

1.加强市级部门统筹。从城乡一体发展战略高度出发,转变和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部门统筹。市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工作推进、项目协调、资金投入、人员配置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形成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和合力。指导并帮助区、乡(镇)政府共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2.落实区级主体责任。有效发挥区级规划责任主体作用,正确处理本区域内中心城和一般镇、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发展关系。围绕规划重点任务,明确郊区各部门任务分工、时间要求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本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基层治理推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努力缩小本区域内的城乡差距。

3.加强规划协调衔接。加强京津冀地区之间、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统筹协调,以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为核心,以专项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形成以建设“四个中心”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的规划体系,健全责任明确、重点突出、分类实施、监督有效的实施机制。统筹各类涉农政策、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向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建立政策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区域产业、人才、资金、土地政策联动水平和实施效果,有效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

(二)加强投入支持

1.加大建设资金投入。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和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间事权,加大对郊区特色创意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教育卫生、生态文明建设和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财政投入。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转换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多种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倾力编织“三农”民生安全保障网。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与潜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和公共基金参与城乡发展一体化各项建设事业,形成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投资并重的投融资格局,建立来源多层次、多样化、责权利明确的投融资体制,保证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投资需求。积极拓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

(三)加强监测评估

1.实行综合评价考核。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把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城市功能承接、产业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农村民生改善等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

2.加强规划监测统计。加强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能反映北京市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状况、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改革创新、公共服务均等化、基层治理推进等方面的监测指标体系。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统计结果,组织开展规划监测工作,全面检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实施效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监督检查工作。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出评价改进意见,保证规划目标实现。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保证规划严格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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