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8-01-17 15:51:17 特色小镇政策

附件1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监测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序号

具体指标

单位

2020年

目标

属性

经济发展

1

GDP

%

23%

预期性

2

郊区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50%

预期性

3

郊区旅游收入年均增速

%

8

预期性

4

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

/

10

预期性

公共服务

5

郊区高考升学率

%

80

预期性

6

郊区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

4

预期性

7

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

1500

约束性

8

行政村公共交通通达率

%

100

约束性

9

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约束性

10

郊区污水处理率

%

90

约束性

民生质量

11

发展新区人口占比重

%

33

预期性

1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快于城镇居民

约束性

13

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快于农村平均水平

约束性

14

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重

%

5

预期性

15

农村居民养老金、退休金年均增速

%

10

预期性

16

农村居民人均文娱消费支出比重

%

4

预期性

生态文明

17

农业生态服务价值年值年均增速

%

3

预期性

18

森林覆盖率

%

44

约束性

19

GDP

%

15

约束性

20

农业用新水总量

5亿

约束性

21

行政村使用清洁能源用户占比重

%

50

预期性

社会治理

22

居民对社会安全的满意度

%

95

预期性

23

农村居民社会治理满意度

%

80

预期性

24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满意度

%

80

预期性

附件2

环境影响评价

(一)环境影响识别与分析

规划实施后,将对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形成与完善产生积极的影响,并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促进污染治理能力的提高,发挥治理的规模效益。退耕还林、森林绿地系统、山区搬迁等工程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区域生态景观网络,提升生态保障、水源涵养、绿色产品供给等服务功能,促进区域生态改善。节水、生态和循环农业及都市型现代化农业示范园的发展与建设,可有效减少灌溉水量与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对农业生态带来有利影响。但是,在城镇与农村建设,道路、供水、排水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会带来污染排放,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城镇与农村建成后,会导致人口集聚与污染集中排放,产生区域环境压力。乡村旅游的发展,会导致旅游人口的增加,可能会产生环境污染与生态干扰。

(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规划与国家、区域、地方相关法规、规划计划和发展战略高度一致。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与《全国主体生态功能区划》、《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等“十三五”规划相一致。

规划总体上满足资源可承载和环境可持续的要求。各项建设项目具有建设周期短、布局分散、工程量小等特点,带来的噪声、扬尘、污水、固体废物等污染强度小,程度轻,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不利影响。城镇与农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会导致污染的集中排放,但通过同步建设与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协调与环境管理,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通过加强旅游容量环境测算与引导,加强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会造成旅游环境污染,影响旅游环境质量。总体上看,规划实施后,会对区域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影响,并将提升区域生态功能,各项不利环境影响均较轻,影响均在可控范围。

(三)预防和减缓不良影响的措施与建议

1.加强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按照国家与本市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施工环境监理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推行绿色施工,强化建设施工保证金制度,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管与施工交通管理,加强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环境监测,保证施工污(废)水、扬尘、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扰民,保障施工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理。

2.同步建设与规范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设施。新城镇、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与北京市环境管理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统一规划与设计,同步建设与运营污染治理与垃圾收集、清运与处理设施,并根据污染排放规模提前规划与建设。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规划设计,整合现有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资源,规范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旅游环境污染的全面治理与达标排放。

3.强调生态工程手段的运用。在新型城镇化、新农村与基础设施建设中,遵循生态理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结合透水砖、下凹式绿地系统的建设,加强渗透铺面建设,控制地表硬化率与开发强度;在农业发展中,结合生态农业的发展,推广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化肥施用,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强化人工湿地、农田缓冲带等生态化手段的使用,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依托禽畜养殖场,推广农村沼气池,回收能量,减轻污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针对难以集中的分散村落,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化污染治理设施,利用自然环境容量消纳污染,减少污染治理成本。

4.加强环保监测与监管。严格落实国家与本市相关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与条例,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与现有环境监测网络有效衔接的城乡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新城镇与新农村关键节点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监控与管理平台,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清运系统等的规范运营。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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