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方案 (试行)

2022-09-27 14:20:37 特色小镇政策

1

为加快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融合发展,现制定如下培育创建方案。

一、主要类型

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全省特色小镇创建主要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先进制造类。依托先进制造企业、产业园区或其他产业聚集地,突出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产业定位,重点培育汽车、机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细分门类的一批先进制造类特色小镇。

(二)科技创新类。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突出创新创业、科技资源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场景应用等,重点培育空天科技、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移动互联网等一批科技创新类特色小镇。

(三)创意设计类。依托省内工业设计中心、互联网企业、设计类院所等,突出传统工艺与现代时尚、现代互联网的融合,重点培育一批软件信息、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建筑园林等创意设计类特色小镇。

(四)商贸流通类。依托大型物流产业园、商贸流通企业、电商物流平台等,突出组织化、品牌化、智能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商贸流通类特色小镇。

(五)文化旅游类。依托省内文化产业聚集区、特色文旅资源、文化企业,突出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加强文化、旅游、科技等融合发展、业态创新,培育一批影视创作、新闻出版、演艺会展、红色研学、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

(六)体育运动类。依托现有体育消费集聚区和运动员培养训练竞赛基地,着眼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重点培育一批球类、冰雪、水上、山地、电子竞技等体育运动类特色小镇。

(七)三产融合类。依托区域资源禀赋、生态承载和产业基础,以“3+X”工程为引领,围绕富硒食品、茶叶、中药材、木耳、核桃、冬枣等地理标识产品和畜牧业、林果业等区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突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一批集农林产品生产加工、旅游观光、消费体验等于一体的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

在重点培育上述七大类特色小镇的基础上,支持具备条件的主体创建数字经济类、金融服务类等特色小镇。

二、申报条件

(一)规划引领。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规划,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特色产业、文化底蕴等因素,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打造,编制单个特色小镇建设规划,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

(二)区位条件。特色小镇布局应立足不同地区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以优化发展原有产业聚集区为主、以培育发展新兴区域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有条件区域,重点关注市郊区域、城市新区及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等区位。

(三)建设边界。特色小镇应边界清晰、集中连片、空间相对独立、四至范围精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持合理比例。单个特色小镇规划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0.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三产融合类小镇规划面积上限可适当放宽。

(四)空间风貌。特色小镇建设应尊重原有自然格局,体现地形地貌等地域特征,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设要求,强化整体风貌和特色建筑设计,控制适宜的建筑高度和体量。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打造绿色廊道、街心绿地和郊野公园,绿化覆盖率原则上不低于30%。

(五)产业聚焦。特色小镇要聚焦行业细分门类,选择一个最有基础、最有优势、最具潜力的门类作为产业主攻方向,差异定位、错位发展,培育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产业集群,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六)多元功能。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应推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叠加现代社区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打造便捷生活圈、优质服务圈、繁荣商业圈。

(七)投资运营。特色小镇建设应坚持市场化运作、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依法合规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模式。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发展特色小镇,实行全生命周期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八)综合效益。特色小镇建设应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小镇建成后产业特色鲜明、建筑风格独特、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元功能叠加、体质机制创新,新增大量税收和就业岗位,吸引一批企业、人才等要素集聚。

(九)底线约束。特色小镇建设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特色小镇,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原则上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

三、创建流程

(一)申报程序。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工作安排下发申报通知,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1次;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地特色小镇的储备和审核把关工作,提出拟培育的特色小镇名单,统一报送,不接受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单独申报。

(二)申报材料。申报特色小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核汇总后统一行文上报。

2.基本信息。如实、完整、准确填报《陕西省特色小镇基本信息表 》(附件1)。

3.建设规划。特色小镇建设规划主要体现小镇发展理念和思路,明确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总体布局、特色产业、功能分区、四至范围、特色风貌、投资运营主体、重点项目、建设方式、建设计划、投融资模式、盈利模式和保障措施等。

(三)培育创建

1.入库培育。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进行实地勘查,对照《陕西省特色小镇入库培育评定标准》(附件2)进行评定打分,择优纳入《陕西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名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全国特色小镇信息库。未纳入特色小镇清单的,各单位、各机构不得以特色小镇之名自行开工建设。

2.重点创建。已纳入《陕西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名单》的小镇,由省发展改革委对照《陕西省特色小镇年度考核评定标准》(附件3)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予以重点创建,建立《陕西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并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对考核一般的予以发展指导,对连续两年考核均为一般的予以除名。

3.验收命名。特色小镇创建期一般为三年,对纳入《陕西省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如期完成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建设标准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验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命名为全省特色小镇。

四、支持政策措施

1.鼓励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土地,稳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需求。

2.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

3.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向特色小镇建设主体提供长期融资贷款。

4.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发行企业债。

五、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是特色小镇培育创建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协调服务和要素保障,确保小镇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高质量推进。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年度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纳入《陕西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名单》的小镇主要进展和形象进度,省级有关部门将适时进行工作督导和评估检查,对创建效果较好的特色小镇予以通报表扬,优先推荐纳入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

来源: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特色小镇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5013601266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