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扶持最新政策

2018-06-06 15:46:14 现代农业政策

(六)抓平台,搭建提升跳板。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园区聚集生产要素的功能,培育发展新动能。

1、打造投融资平台。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项目和优惠政策集中向农业园区投放。国家和省安排的有关改革试点示范项目,适合现代农业园区承担的优先安排。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信贷资金,集中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创新实施“政银企户保”金融服务模式,通过“政府+银行+龙头企业+农户+保险公司”组团发展,搭建金融支持园区的服务平台。

2、打造招商引资平台。加强招商项目库建设,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积极参加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投资洽谈会,通过展会招商、产业招商、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多种形式,对建设起点高、产业关联度大、产业链条长、发展前景好的农业项目集中包装、集中展示、集中推介。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建设雄安新区的历史机遇,积极承接京津农业企业转移入园。

3、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农业园区应用农业物联网,开展智能节水灌溉、精准施肥、饲料精准投放等精准化作业。支持园区企业搭建或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优质农产品、农资和服务上网销售。重点围绕京津中高端消费需求,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网上推介与营销,推进食宿预定、土特产品网购、移动支付等服务在线化。

(七)抓配套,提升承载能力。借鉴抓工业园区的理念和方法,按照着眼长远、统筹规划、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的思路,抓好农业园区的生产、道路、水利、电力、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和现代装备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园区的综合承载能力。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村公路、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项目向农业园区集中,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达到“五通一平”(水、电、路、讯、排污和土地平整),为龙头企业入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建设“四大中心”。支持农业园区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建立产品展示中心、良种繁育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和园区培训中心,提升园区功能,发挥园区示范引领作用。2017年现有省级农业园区要逐步建立“四大中心”,2018年部分市级农业园区也要建立“四大中心”。

3、提高园区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应用智能温室、标准大棚、畜禽标准化圈舍、废弃物处理、冷链物流、农业机械、农业物联网等农业配套装备设施与技术,不断提高园区现代化装备水平。

(八)抓安全,打造放心农业。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引导园区内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把现代农业园区打造成放心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从源头上严防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力争实现农业节水技术全应用、废弃物利用全循环、农田残膜全回收、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农产品例行检测合格率力争达到100%。

2、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推广科学施肥、安全用药、绿色防控、农田节水等清洁生产技术与装备,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模式,实现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再生资源化。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增产增效并重、生产生态协调,加大现代种业、畜禽良种、绿色增产、健康养殖、疫病防控、质量安全、农村能源清洁利用等重大工程实施力度,构建园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化农业发展道路。

(九)抓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机制创新是园区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注重实际,创新思路,勇于实践,不断完善园区发展机制,增强农业园区发展活力。

1、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大力推进“三块地”改革,破解农业农村和园区发展难题,激活生产要素,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落实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加快园区土地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动园区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以园区、企业或合作社为主体,对园区内土地整体流转,统一组织生产经营。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民通过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积极参与园区建设。用足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园区覆盖范围内村庄联合起来,统筹资源建设园区相关设施。

2、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园区股份合作,支持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大型农机具、收益权等入股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合体,共同参与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通过流转土地、吸纳就业、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要带动园区90%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3、完善园区管理机制。政府主导型的园区,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园区管委会,政府主管副职任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合作社聚集型、工商资本创办型的园区,要成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4、建立园区退出机制。按照“奖优罚劣、能进能出”的要求,加强农业园区监测评价和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半年一观摩,年终一考核,以现场打分的形式对各县市园区谋划创建情况进行排队。实行半年观摩、年终评比的办法,对发展特色鲜明、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园区实施优先扶持;对年终排名后三位的园区,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的予以摘牌;对存在“非农化”倾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园区建设滞缓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现代农业园区资格及相应政策支持。

(十)抓提升,提高整体水平。按照发展规划在园区结合、新型经营主体在园区聚合、先进要素在园区整合、三次产业在园区融合的要求,提升园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1、开展主题示范创建活动。围绕有机蔬菜、标准养殖、特色种植、精深加工、休闲观光、金融创新、科技孵化、产业融合、社会服务、智慧园区等十大主题,开展园区主题示范创建活动,每个省级园区重点选定1个主题开展示范,集中打造特色,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示范引领农业现代化建设。

2、统筹抓好各级园区创建。按照“四级联创、梯次推进”的要求和“省级园区为引领,市级园区为主体,县乡园区为基础”的思路,在重点抓好省级、市级园区创建的同时,统筹抓好县级、乡级园区的培育工作,推动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档升级。每年遴选2-4家主导产业强、投入强度高、新型主体多、科技支撑强、产业链条长、运转机制优、示范效应好的园区,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打造。

3、发挥园区引领示范作用。安平京安园区要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故城东大洼园区要在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景县津龙园区要在发展循环农业方面,枣强欣苑园区要在种养结合方面,武邑园区、饶阳园区要在发展节水农业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扶持产业规模大、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省级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委、农牧、林业、水务、发改、财政、金融、扶贫、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与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负责协调处理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考评认定、规划评审、指导督查和建设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选调得力人员负责园区建设日常工作。

(二)强化财政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以后补助方式每年集中扶持2-4个农业园区。对园区内新认定和引进的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100-200万元奖励。对建成产品展示中心、良种繁育中心、质量检测中心和园区培训中心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建成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新取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10万元奖励。通过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园区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原则上贫困县每年不少于200万元,非贫困县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强化项目引导。省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优先享受各级强农惠农政策,优先享受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农业扶持项目。对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等涉农项目资金,省级已分配额度到市县,需选择具体项目报上级审批后实施的可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的涉农资金,由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向市级确定的重点现代农业园区投放;省级未分配额度、需省级审批后可用于现代农业发展的竞争性涉农资金,各申报部门要报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向重点现代农业园区倾斜。

(四)强化用地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必要时单列,优先支持贫困县园区内企业申报贫困地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项目。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有建设用地复垦耕地占补项目的,耕地占补指标优先用于现代农业园区相关的建设用地项目。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冀国土资规[2017]1号)精神,落实对园区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

(五)强化督导考核。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已列入市对县的重项工作年度考核体系,年终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现代农业园区总体建设水平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县市区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依据,形成增比进位、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农牧部门要制定农业园区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县市区要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定期督导机制,由市委督查室或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农牧部门配合,对各县市区农业园区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六)强化宣传推介。加大现代农业园区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中的好典型、好机制、好模式。积极搭建平台,开展展会招商、网上招商、专项招商,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提升园区建设水平。各县市区要结合地方特色,策划一批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农事节庆和游乐活动,农旅结合,串点连线、连线成片,拓展园区功能,吸引市民参与,增加农民收益,提高现代农业园区辐射带动作用,营造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衡水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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