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构建覆盖城乡、普惠共享、公平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农民群众能够享有更好的教育、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快推进“全面改薄”工作,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扩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逐步建立义务教育学段教师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使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继续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等,落实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政策,为农村学校培养高素质的全科教师。全面落实农村教师正常待遇,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落实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岗位结构比例政策,完善职称评聘和培养培训政策,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现代职业教育,统筹优化职业教育城乡布局,逐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标准。到 2020年,全省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镇大班额问题基本消除,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二)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卫生室布局,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等信息互联共享,以大数据支撑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化服务。探索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健全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覆盖面,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结核病、严重精神病患者、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村镇建设。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将医疗商业保险补充保险覆盖全部贫困人口。不断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先保后征”政策。突出社区居家养老,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鼓励多种方式建设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乡镇敬老院,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确保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大转变、大提升。到2022年,农村幸福院达到1.3万所以上。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整合、改扩建、新建等方式,集中建设若干处中心敬老院,完善服务设施条件,打造区域性农村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机构,积极稳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2020年底各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确保农村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得到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完善农村残疾人生活用电、水、气、暖等优惠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四、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坚持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制定落实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重点区域和特殊贫困群体,紧盯“黄河滩”,聚焦“沂蒙山”,锁定“老病残”,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好精准脱贫这场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攻坚战。
(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标准,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把握好脱贫攻坚节奏进度,2018年基本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9年巩固提升,2020 年全面完成。采取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扎实做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高扶贫措施的有效性。巩固和深化大扶贫格局,加大“6+6”省内扶贫协作力度。从实际需要出发建立“扶贫车间”,促进有效利用、长效运行、持续发展,推动成为致富车间、发展车间和农村“三留守人员”家园。推广土地流转、股权、分红等办法,解决脱贫稳固问题,完善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口继续给予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
(二)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加大对临沂和菏泽2个市、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200个重点扶持乡镇、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和黄河滩区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着力改善发展条件,增强贫困群众发展能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建设,推动居民安置、产业培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既让群众“挪穷窝”,也帮助其“拨穷根”,2018年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2020年基本解决60万滩区居民防洪安全和安居乐业问题。
(三)强化特殊贫困群体脱贫解困。聚焦老弱病残特殊贫困群体,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采取资产收益、低保兜底、实物供给、邻里互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确保住有所居、病有所医、残有所助、弱有所扶、生活有保障。完善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督权,推进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规范管理、长效运行,资产收益重点向老弱病残特殊贫困群体倾斜。继续实行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主的扶贫特惠保险,解决因病因灾致贫返贫问题。
(四)注重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把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济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加强教育引导,注重正向激励,总结宣传脱贫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示范带动,营造脱贫光荣、勤劳致富的价值导向和舆论氛围,引导贫困群众树立脱贫的信心和斗志,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根据贫困户技能需求、发展意愿等,开展免费实用技能培训,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贫困群众通过自己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五)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方面的责任。落实省领导联系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工作制度。对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党政正职实行重点管理,脱贫攻坚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坚持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统筹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查扶贫领域腐败、作风、责任落实等方面突出问题,推动脱贫攻坚精致落地、阳光透明。做好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强化一线攻坚力量。
第十章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重塑城乡关系,强化制度性供给,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一、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推动城乡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双向流动,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素配置合理化、产业发展融合化,提升乡村“内在气质”和“外在颜值”,强健乡村发展的“骨骼”和“血肉”,加快形成工农互惠、城乡融合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一)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以破除城乡要素流动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加快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要素市场一体化。优化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畅通人口双向流动通道,既让农民进城,又促进城市居民下乡。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明晰、合理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价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落实城乡统一就业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限制性、不平等性规定和做法。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进一步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扩大城镇公共服务覆盖面,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医疗、住房以及随迁子女入学等问题,保障其在流入地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
(三)以特色小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特色小镇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和社区特征,是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的重要着力点。打破传统的行政建制镇发展理念,突出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建设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新而活的特色小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带动乡村特色产业,促进单向城市化到城乡融合的转变。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周边的,要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产城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特色小镇;自然环境秀丽的,要充分利用山水风光,在保持原真性、生态性的前提下,发展旅游、运动、康养等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历史文化积淀深厚的,要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文化旅游、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建设保护文化基因、兼具现代气息的特色小镇。到2022年全省发展100个左右的各类特色小镇。
二、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释放和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一)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成果,以解决好土地流转、散乱土地怎么办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国家批准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渠道开辟农民增收致富途径。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2020 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完成改革的涉农村(居)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集体收入3 万元以下的村实现收入翻番。
(四)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推动农村改革提速、扩面、集成,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抓好莱阳市、新泰市两个国家级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展滕州市和沂南县两个林地流转经营权流转证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逐步改制成为独立的现代市场经营主体。扎实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成为推动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和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2020年全省涉农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推进小型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机制。
三、强化资源要素支撑
创新土地、金融等要素配置方式,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全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效。
(一)强化用地保障。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市、县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产品冷链、初加工、烘干、仓储、机库等设施建设用地,优先提供保障。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着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充分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易地调剂政策。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保障和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投入只增不减。优化资金支出结构,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增量资金主要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倾斜,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县级政府将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向乡村振兴战略聚集聚焦,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高效农业母基金落地,积极支持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省政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积极支持市县用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公益性项目建设。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止借乡村振兴之名大举借债,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
(三)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建设,优化乡镇农村网点功能,用好山东省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将更多资源配置到农业“新六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引导作用,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把发展普惠金融的重点放在农村;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切实增强“三农”金融事业部功能,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全省农商行系统继续发挥支持“三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效率;引导村镇银行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机构和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扩大“三农”领域资金投放。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覆盖面,鼓励基层创新信用互助模式。完善涉农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向市县延伸,尽快建立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大力推广“政银保”模式,探索开展“财政+银行+保险+担保”业务。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动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丰富交易品种,拓宽交易范围。推广林权、大型农机具、畜禽活体、保险保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根据国家安排,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探索设立涉农互助型保险组织。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奶业和蜂业保险等新型险种,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推广农房保险、大型农机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稳步扩大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政策。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地方征信数据库,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第十一章 强化战略实施保障 推动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
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机制,科学配置资源,鼓励创新创造,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形成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五级书记靠上抓乡村振兴。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结合深化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农业农村领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群众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坚持智力统筹,建立省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意见。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思想根基、扎实肯干实干。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强化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像抓脱贫攻坚那样抓乡村振兴。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抓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上。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指导和推进。树立“一盘棋”“一张图”的理念,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在工作谋划、项目安排、措施保障上目标同向,在重点工程项目上集聚资源,在工作推进上相互衔接、上下联动、整合力量、集中突破。强化督查指导,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中央和省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打造过硬工作队伍。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健全人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建设政治强、本领硬、作风实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分级抓好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中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从省直机关选派部分优秀干部到市、县、乡、村挂职任职,从市、县、乡选派部分优秀干部到省直机关挂职任职。同时,指导市、县、乡开展选派优秀干部上下交流、挂职任职工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干部队伍活力,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干部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践中建功立业、历练成长。落实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意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十条意见,对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让他们工作有责任、待遇有保障、出路有奔头、干好有激励。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优化政策环境。广泛宣传解读党的“三农”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各方力量和智慧。强化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尊重群众和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开拓创新,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合力。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鼓励各地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集聚。本着为民、便民、利民、亲民原则,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全程通办”“让群众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制”等做法,提高行政效能,为农业农村发展营造更优环境。
(二)加强法治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从乡村发展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抓紧修改《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加快制定《山东省种子条例》《山东省城乡垃圾处理条例》。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强化典型带动。注重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乡村振兴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积极倡树乡村振兴先进典型,讲好乡村振兴“山东故事”,以先进村庄、先进人物的生动实践引领带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实施“十百千”工程,在全省选择10个县、100个乡镇、1000个村,立足各地实际,总结发展实践和成功经验,探索创新多元模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全省乡村振兴健康有序进行。
三、创新规划实施机制
本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性文件,要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一)健全规划配套体系。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相关省直部门要紧密围绕省级规划实施,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规划或方案,尽快形成“1+5+N”的乡村振兴规划政策体系。各市、县在谋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规划的总体部署,编制或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按照既定发展目标和阶段性要求,落实好约束性指标。
(二)切实推进规划落实。省直各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策配套,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建立省直部门推进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审查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调整事项,调度各级各部门落实规划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问题等。创新督促、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规划推进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因地制宜,扶持重点,打造特色,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决不能搞“大呼隆”“大跃进”,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把成果切实体现到老百姓得实惠上。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思想,稳扎稳打,久久为功,时间服从质量,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强化考核评价评估。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级评价各地实施情况,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按照正确政绩观要求,健全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制定考核指标,定期开展考核、检查,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省直部门(单位)和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省政府每年组织一次督查。建立规划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2021年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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