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完整版】

2018-06-06 10:40:01 现代农业政策

一、持续开展乡村文明行动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育农村干部群众,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育时代新农民为着力点,突出思想道德内涵,组织实施“铸魂强农”工程,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建设,弘扬时代新风,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一)全面提升农民文明素养。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体现山东特色的时代精神、改革精神。充分用好道德讲堂、儒学讲堂、科学大讲堂等各类宣传文化阵地,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公民道德规范。发挥好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模范等新乡贤作用,凝聚道德力量、传播主流价值。深化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强大舆论氛围。开展“新农村新生活新农民”培训,将现代意识、科学精神、文明理念逐步渗入到群众头脑、转化为自觉行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改进生活方式。

(二)倡导树立乡村文明新风。深化乡风民风建设,组织开展乡风民风评议,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引导广大农民由“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转变。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道德自律作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探索制定乡风文明建设评价体系,设立乡风文明榜,形成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移风易俗行动,提升婚丧嫁娶简约庄重的仪式感,推动红白理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倡导婚事新办,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树立新型婚恋观,推行免费颁证和婚礼式颁证服务。倡导厚养薄葬,文明办丧,深入开展殡葬改革试点,推广“沂水经验”和支部书记致悼词,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到2022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加强农村志愿服务,到2022年志愿服务站建设率达到80%以上。

(三)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四德工程,突出“孝诚爱仁”主要内容,普及善行义举四德榜建设,综合运用各类平台宣传先进事迹,让更多的好人好事上榜。广泛开展身边好人、最美人物、“学雷锋,做山东好人”等选树活动,完善山东好人、好人之星、道德模范逐级提升的选树链条,不断扩大榜样模范群体数量。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总结推广经验,力争到2022年,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达标率达到80%以上,打造一批孝心村、和谐村、生态文明村、移风易俗村、兴业富民村等特色示范典型。开展“美在我家”“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村村都有好青年”,以及“好婆婆”“好媳妇”等文明创建和主题活动,更好发挥文明家庭示范引领作用。

二、强化乡村公共文化服务

推动城镇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延伸,使更多资源向农村和农民倾斜,继续实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工程,强化文化惠民项目与农民群众文化需求的对接。

(一)加强乡村公共文化载体建设。坚持一院多能、一室多用,统筹建设各类活动场所。推进乡村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建设标准,打造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加强文化礼堂、乡风家风馆、农家书屋、文体广场等文化阵地建设,部分中心村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农民文化乐园。开展文化扶贫,推动资金、项目、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2018年完成省定贫困村文化大院或活动室建设任务,2020年实现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建立稳定规范的财政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发展格局。

(二)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的文化活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结合“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充分运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文艺志愿服务、“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活动等平台载体,把更多优秀的电影、广播电视、戏曲、书刊、科普活动、文艺演出、全民健身活动送到农民中间。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制定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探索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精准化。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在充分发挥文化企业供给作用的基础上,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社会捐助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增加农村文化资源总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移风易俗方面的优秀文艺作品。

(三)培育壮大乡村文化队伍。提升乡镇文化站组织管理人员素质能力,扶持发展农村广场舞队、庄户剧团等民间文艺社团和业余文化队伍,培育挖掘乡土文化人才,增强农村基层文化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农村文体团队的投入,组织文化专业人才、文化能人、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开展培训辅导,提高农村文化骨干专业技能。扶持壮大文化志愿者和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分子队伍,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下乡,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

三、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充分发挥我省传统文化底蕴和红色文化基因的优势,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乡村传统文化,以现代理念、优秀文化引领乡村振兴。

(一)传承发展儒家文化。加快推进孔子孟子及儒家思想研究传播体系建设,深入挖掘整理儒家文化,形成一批精品成果。完善“图书馆+书院”模式,推进尼山书院标准化建设,建立全省尼山书院联盟,形成孔子故里独有的特色与优势。继续实施乡村儒学推进计划,推广济宁、聊城、潍坊等地乡村儒学经验,推动有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中心设立儒学讲堂。建立乡村儒学教师人才库,编撰乡村儒学教材,打造一批乡村儒学讲堂示范点。加强省际国际交流研讨,增强来鲁学习的服务接纳能力,推进儒学、礼仪进课堂,推广中华文明礼仪、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到2025年,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儒学讲堂实现基本覆盖。

(二)传承发展农耕文化。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在保护传承基础上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推进乡村记忆工程,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俗生态博物馆、乡村博物馆、历史文化展室、民俗旅游特色村,使乡村成为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的文化之乡、精神家园。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利用传统节日组织开展花会、灯会、庙会、歌会等民俗活动。整理保护有地方特色的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传统美术、戏剧、曲艺、技艺和民间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其他文化遗产持有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实施乡村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培育具有地域特色和品牌价值的传统工艺产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推动齐鲁民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

(三)传承发展红色文化。深入挖掘我省丰富的革命历史和文化资源,深化沂蒙精神内涵研究,发掘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推动红色文化遗存和革命遗址挂牌立碑工作。突出沂蒙老区、胶东、渤海、冀鲁豫等红色文化资源富集区建设,打造红色文化传承示范区。推动革命文化教育普及,深化党史、国史学习教育,讲好山东故事。建好用好山东省党史馆、沂蒙革命纪念馆、沂蒙革命历史展览馆、沂蒙红色文化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扶持乡村红色文化旅游开发,推动红色旅游与民俗旅游、生态旅游、研学旅游等相结合,丰富红色旅游产品体系,打造全国一流的亲情沂蒙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推出“新时代山水圣人”红色旅游线路。

第七章 加强山东特色美丽乡村建设 推动乡村生态振兴

环境好了,生活才能更好。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的殷切期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

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立足现有条件,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垃圾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着力补齐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确保“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

(一)深化农村“七改”建设。坚持把农民群众生活宜居作为首要任务,重点改善农村路水电气房厕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实施道路通村组、道路入户工程,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道路“户户通”,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推进农村饮水同网、同源、同质,扩大集中规模化供水覆盖面,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省95%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处理,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2020 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坚持建管并重,把“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抓好建设时序和长效管护,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让农民群众用上洁净厕所。对新出现的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确保群众住上安全房。推进村庄绿色亮化,2020年全省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 30%左右,实现主要道路和重要场所有照明路灯。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的原则,推进农村清洁取暖,2022年全省75%的村庄实现清洁供暖。积极推进卫生村镇创建,2020年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打造山东特色乡村风貌。以多样化为美,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美丽乡村,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编制全省乡村风貌整体设计和乡村风貌建设技术导则,指导民居特色的整体塑造。制定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探索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古居、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延续村庄传统文脉。积极开展田园建筑示范,推动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与自然环境协调,美观大方、色彩适宜的田园建筑。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行动,到2020年,全省农村50%以上庭院建成美丽庭院,10%的庭院建成精品庭院。支持连片打造美丽乡村,把一个个“盆景”连成一道道“风景”,形成一片片“风光”,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2022年4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20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到2025年,200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建成美丽乡村。

(三)强化农村人居环境保障能力。坚持“建管并重”,探索政府支持与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村环保设施管理体制,将管理主体、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内容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运行维护长效管理。探索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加强对农村环保支持力度,省、市财政部门积极统筹各类相关资金,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补。县、乡两级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费纳入本级财政保障或予以补贴。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建立农业节水体系,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优先推进粮食主产区、严重缺水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节水灌溉发展,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率。在井灌区重点发展管道输水灌溉,积极发展喷灌、微灌和水肥一体化,推广用水计量和智能控制技术。在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新增灌溉面积,大力提倡合理利用雨洪资源、微咸水、再生水等。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明晰农业水权,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在重点水源地汇水区内,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加快实施环水有机农业。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积极争取国家休耕轮作试点。

(二)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强化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管理,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大力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与标准化改造,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建设,散养密集区逐步实现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到2022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广秸秆高效利用模式,到2022年全省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推进废旧地膜、微灌材料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机械化免膜生产、消除土壤残留等试点。创建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三)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着力解决土壤酸化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探索实施渔业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清理开放性湖泊、饮用水源地网围网箱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实行达标排放。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监管,优化海水养殖布局。

三、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深入实施乡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深入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更加注重生态保育。坚持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加强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对鲁东丘陵区、鲁中南低山丘陵区、鲁西北平原区、黄河三角洲四个主体功能区,分类施策,提高林业生态发展的平衡性,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沿河、沿湖、沿路、沿海造林绿化及农田生态林网建设。

(二)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有效遏制自然湿地萎缩和河湖生态功能下降趋势。开展沙化荒漠化治理,以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五市为重点,积极推进乔灌结合的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片林建设。推进荒山、荒沟、荒滩整治修复。积极推进泰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国家试点工程。支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支持资源型城市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实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抵御洪涝灾害、气象灾害等应急处置水平。

(三)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陆域和海域,2018年完成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登记,制定方案,分类逐一提出退出意见。各市先行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试点,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勘界定标,强化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开展水土保持、自然植被恢复、物种保护、清除人类建设痕迹和影响工作,恢复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编制实施自然保护区中长期保护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以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为重点进行审计监督,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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