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田园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2019-04-25 18:12:28 田园综合体政策

附件:

“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

项目申报与专家评审办法

一、项目申报

(一)县级“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申报

各乡镇(街道)要立足我县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良好基础和体制机制先发优势,将“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作为我县践行“两山”重要思想的实践载体。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择优选择经营主体和项目,并通知告知项目实施主体办理申报手续。

(二)省级田园综合体项目申报

由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现有县级“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比较发展优势,选择建设规模大,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优秀项目,由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办理申报手续。

二、立项程序

(一)县级“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立项

1、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项目实施主体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1)项目立项申请表;

(2)项目概念性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项目预算书;

(4)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5)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现状的图片资料;

(6)项目主体承诺书;

(7)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文本等;

(8)其他需要的有关资料。

2、乡镇(街道)初审

各乡镇(街道)应对本辖区内提出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初审,经公示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签署评审意见后提交县财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审核,然后提交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项目确定

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立项材料组织联审工作会议,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专家型人员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填报“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发展专项资金立项遴选联审意见表,遴选出最适合的项目提交县领导小组审批。对同意立项的项目通过当地门户网站、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公示7天。

4、下达建设计划,发放立项通知书

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相关乡镇(街道)发放《立项通知书》,由乡镇(街道)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及时制定项目详细规划,上报县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及时组织实施。

(二)省级田园综合体项目立项

申请的主体为各乡镇(街道)。立项申请由县财政部门初审,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上报。

三、项目实施和监管事项

(一)省级项目实施主体是县人民政府,县级项目实施主体是各乡镇(街道)。项目乡镇(街道)要明确职责,做好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项目建设。

(二)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各自的工作。

(三)项目实施主体在收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须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乡镇(街道)和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批准单位同意。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时向当地乡镇(街道)和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完成进度表。

(四)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如因规划布局调整、土地征占用、土地(山林)纠纷、市场环境变化及重大政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调整项目实施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部分项目要素的,必须按原申报程序提出调整方案申请,由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查验后按照原程序批复,经批准后方可按调整方案实施。上级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五)项目应当规范管理、公开操作、推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监理等监管制度。

(六)县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各“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下达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使用、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终止该项目,财政部门按规定收回财政资金。

四、专家评审验收

(一)县级项目验收

1.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与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是否与下达的实施计划、方案相符,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标准,整改意见和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

(2)项目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制度和财务制度是否建立,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制度,投资规模和资金预算控制措施是否落实,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建立项目专项明细核算等。

(3)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建设主体和技术指导主体的建设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依法实施有效监督,相应措施及后续管理是否到位,项目信息反馈、进度报送制度建设及报送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检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投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5)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做好绩效评价。

2.验收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走访、查核资料、交换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验收程序:

(1)项目实施主体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要求验收的申请。

(2)乡镇(街道)初验

各乡镇(街道)应在项目实施主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15日内进行初验。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准予验收。对初验合格的项目向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验收意见表。

(3)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乡镇(街道)验收意见15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验收,项目核查验收专家组一般应由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组织3-7名成员组成。

(二)省级项目验收

由各乡镇(街道)申请,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验,然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验收。

表1

“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立项申请表

田园综合体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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