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田园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2019-04-25 18:12:28 田园综合体政策

田园综合体 

浦江县“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是我省践行“两山”重要思想的实践载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三产”融合发展的具体举措。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文件精神,围绕“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环境优”的建设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高标准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为引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产、二产、三产“三产”融合,互联网、物联网、路网“三网”同行。以产业为基础、以生态为依托、以文旅为引擎、以富民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乡村和美,逐步建成一批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增绿、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增收。

按照试点先行、稳中求进、总结提升的工作思路,于2018年启动创建10个县级及以上“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并从中择优向省级推荐。所有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项目核心区内村庄应达到5星精品村和2A级景区村庄标准,辐射区内村庄应全部达到4星秀美村和A级景区村庄标准。鼓励各乡镇街道集思广益,勇于尝试,在土地机制、投入产出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等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寻求突破。争取到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区内村民人均年收入2020年应达3.5万元以上,村集体组织经营性年收入应达20万元以上,让“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成果得到最大体现。充分利用坡地村镇建设项目,以“十大试点,十大特色”为建设蓝图,实施真正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为全省乃至全国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浦江样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科学有序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实施,成立浦江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主要是推动县政府关于“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推动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营造有利于“三产”融合发展的外部环境;研究审定“三产”融合发展建设模式、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做好全县“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日常工作和具体指导,抓好具体工作协调;拟定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承担有关会议筹备和重要活动安排,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和材料;及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解决“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三产”融合发展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做好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并牵头组织核查验收。

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以县级为责任主体,县级“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以乡镇为责任主体。项目立项所属乡镇应建立健全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本单位项目总联系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农为本。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农业特色、田园风光、美丽乡村、农旅结合。通过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坚持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在乡村建设治理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渠道让农民参与“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进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增强和壮大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让集体、农民和企业共建共享“三产”融合发展建设成果。

(三)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乡镇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根据各乡镇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的探索“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机制。

(四)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减少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杠杆作用,侧重做好顶层设计,加强规划管控,防止大包大揽。全面激活要素,追求市场化运作,创新建设模式。

(五)坚持循序渐进。要依托我县农村特色资源,特别是要统筹运用好“五水共治”、农业综合开发、和美乡村等建设成果,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循序渐进,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元性,建设模式多样性。探索一条特色鲜明、宜居宜业、惠及各方的“三产”融合发展之路。

四、建设要求

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严禁基本农田“非农化”,认真调研,科学规划,做好“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的核心区、辐射区等功能区块划分工作。以核心区建设为重点,带动辐射区发展。

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核心区规划面积为2000亩以上;县级“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规划面积为500亩以上。“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要以农业生产为主导,农产品深加工为支撑,乡村文旅为平台,坚持一二三产互融互动,把农耕文化、农副产品、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起来。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县级“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由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以下情况不予批准: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不相符的项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政策,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等与“田园综合体”无关的项目;设施农用地改变用途以及擅自扩大规模的;开展大中型基本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乡、村盲目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五、项目申报和评审

参照“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申报与专家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六、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

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以县级财政为主安排扶持资金,省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建设“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在三年建设期间,县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列入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的,原则上省财政、县财政和社会投入比例为1:1:2,总规模应不低于1亿元。“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省以上财政资金投入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县级“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以县财政为支点,积极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设。县财政资金扶持额度根据项目面积安排。项目面积达500-1000亩(含),县财政安排3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项目面积达1000-1500亩(含),县财政安排3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项目面积达1500亩以上,县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县财政资金安排按以奖代补形式实行。县财政“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投入资金应当列入县政府年度预算。

“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财政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

1.项目工程类

(1)道路工程建设;

(2)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建设;

(5)种植、养殖基地建设;

(6)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7)乡镇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8)农产品储运保鲜、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

(9)和美乡村建设;

(10)美丽田园建设

(11)其他经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的建设项目内容。

2.非项目工程类

(1)营销推广;

(2)种植、养殖产业规模提升;

(3)品种改良、先进技术推广、品牌建设推广;

(4)农产品生产、加工规模提升;

(5)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转型升级,提升电子商务化水平;

(6)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

(7)其他经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的建设项目内容。

“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工程类财政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非项目工程类财政资金按以奖代补形式实行。相关资金由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县财政通过乡镇(街道)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所有项目补助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项目投资额的80%(包括所有其它类型补助资金)。

“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财政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

1.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购置及施工支出;

2.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勘察设计、工程预决算审价(审计)、专家评审等支出;

3.工程监理费;

4.科技推广费;

5.人才引进费;

6.项目管理费;

7.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费;

8.贷款贴息;

9.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其中,项目管理费由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财政投入资金的2%提取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和项目公示等方面的支出。

在项目实施业主、乡镇(街道)和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提供验收报告、审价(审计)报告、资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后,县财政部门应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要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农业部门应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送财政部门备案。项目申报、立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及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乡镇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平台上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人大、审计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县农业部门、乡镇(街道)对“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资金。对不按规定建设内容使用资金的,县财政部门要停拨资金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收回财政资金。对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结余资金应当按规定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结转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土地扶持政策

1.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鼓励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通过综合整治新增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建设需要,节余指标原则上归当地乡镇(街道)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可在县域范围内有偿调配使用。鼓励利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开展“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等项目。鼓励利用坡地村镇政策解决田园综合体内的建设用地需求。

2.优先落实用地空间及指标。优先落实“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所需用地,县每年安排3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如确有事关全局性的项目需要,视情可以追加用地指标。具体分配由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参考各试点所在乡镇提出的项目规划研究决定。发改部门按批准的方案及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国土等部门依据发改意见按有关规定落实,涉及经营性用地的应当进行公开出让。

(三)税费优惠政策

对扶持的村集体组织项目有关税费,审批部门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优惠,可免则免,可减则减,可返则返,最大限度减轻村集体负担,具体参照我县“消薄”税费优惠实施办法。

(四)金融扶持政策

县农商银行根据我县“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实际,将推出“田园综合振兴”贷专项信贷扶持产品,每年计划安排5000万元信贷资金用于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实行利率优惠,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国家级项目优惠幅度为30%、省级项目优惠幅度为20%、县级项目优惠幅度为10%,另外对县重点扶持项目可实行“一户一策”的信贷扶持政策。同时,为防范和化解涉农经营主体资金链断裂风险和维护金融经济稳定,已推出“惠农转”金融服务政策,具体参照《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惠农转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其它扶持政策

部门涉农的扶持项目和兴农资金优先向田园综合体项目倾斜。鼓励融合发展旅游业,对一、二产业融合发展旅游的,奖励政策按照《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江县进一步扶持旅游业发展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实施。发展民宿、农家乐的奖励政策按照《浦江县推进民宿(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生产经营主体工业化发展达到县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参照《浦江县工业十大扶持政策》文件精神予以支持。

七、部门分工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省级田园综合体的申报和工作计划、进度等上报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核安排、资金分配下达安排、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资金支出使用、项目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省级财政管理和县级财政经费保障;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田园综合体相关财政扶持资金政策,落实税费优惠等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建设局:主要负责上位项目规划的修编,指导项目规划的编制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办理用地红线等相关规划的审批手续;指导项目区内建筑施工及建筑风貌控制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参与项目有关问题调查研究;负责“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优先指导和立项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国土局:主要负责项目用地的审批(保障)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关的工作,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动农村集体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土地整理;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项目区内公路基础设施的审批和技术指导;负责项目区内交通运输的行业监管;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旅游局:主要负责项目区内旅游项目的规划、运营指导、对外宣传推介;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推动项目区内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参与旅游交通规划、旅游交通基础标准的制定和旅游交通服务规范的管理;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局:主要做好“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整体业务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等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林业局:主要做好林业项目的业务指导和林地的审批工作,监督指导涉林项目的森林消防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务局:主要做好项目区内水利项目的业务指导和审批,防止项目的建设影响防汛安全和水资源保护;协同国土等部门督促乡镇(街道)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山边、溪边、涉水项目及其他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开展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项目环评审批(备案),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科技局:主要负责科技项目的具体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大力吸引高端科技人才为我县田园综合体建设助力;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推动科普工作,充实加强科技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农民科技培训体系;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招商局:主要负责配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做好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化局:主要负责项目区内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指导,促进乡村文旅事业发展;负责项目区内文物保护和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供销联社:主要负责对项目区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引导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办:主要负责项目区内农村发展工作,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农家乐和民宿等相关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督考办:负责定期对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开展督查考评,定期通报进度,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及时准确地做好建设任务;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乡镇(街道)是项目的建设主体,主要负责属地内项目的申报和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并对项目竣工进行初验。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等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建设主体负责分项目方案的编报,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其他部门根据县领导小组要求和指令做好相关工作。

八、制度保障

(一)会议制度

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会议主要负责“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发展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项目批准和工作部署;研究年度“三产”融合发展资金的扶持重点和环节;审议“三产”融合发展资金竞争性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和其他需要会议确定的事项。会议原则上每月开一次例会,可邀请关联单位列席。

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组成。会议主要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指导,政策落实,督查推进。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重点项目不定期召开会议。

(二)利益联结制度

为实现集体、农民和企业共建共享“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成果的目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组织在乡村建设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农村集体组织要深度参与项目建设,突破投入产出体制,创新创收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和租借模式,保证利益共享,灵活创收。在资金扶持政策项目中直接受益的项目主体,每年应当按补助额度不少于5%返还给村集体,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可采取向业主收取部分使用费的模式;对于经营类项目,村集体组织也可采取独立经营或“保底分红+参股分红”的模式,多形式的享受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建设成果。

(三)审价(审计)制度

项目实行跟踪审价(审计)制度,通过项目验收的,统一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价(审计)报告。

(四)档案管理制度

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建立项目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及时报县“田园综合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农业部门和项目乡镇(街道)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负责。

九、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8月30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田园综合体)项目申报与专家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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