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关于共享农庄政策

2018-03-01 14:34:20 田园综合体政策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各具特色的“共享农庄”。针对不同类型的目标消费群体,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建设“共享农庄”。

1.产品订制型。以个人订制和团购订制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海口热带特色农产品认养、直供等订制服务。对消费者认养的农作物建立档案,佩戴标识,严格按照约定标准进行生产,并确保消费者可现场或以视频等方式实时查看生长情况。产品成熟后,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个性化包装、处置,既可以配送到指定地点,也可以进行代销,将销售收入返还消费者。鼓励省外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菜篮子集团、酒店、企业、学校等机构在我市直接投资“共享农庄”建立海口产地与内地消费者之间稳定的直销,关系,推动解决海口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滞销等问题。

2.休闲养生型。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发展特色民宿客栈,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候鸟”前往农庄休闲养生度假,为美丽乡村提供产业支撑,使农庄和美丽乡村成为既有“面子”、又有“里子”的田园综合体。打造“民宿+农地”休闲养生产品,将农庄农地按一定面积或农作物按一定数量分块,把经营权租赁给“候鸟”人群、城市居民,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事体验

3.投资回报型。消费者及投资主体通过众筹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发展“共享农庄”,农庄为消费者及投资者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托管代种代养、产品销售等配套服务,消费者及投资者按约定获得实物或投资收益回报。

4.扶贫济困型。引导消费者及投资主体与贫困村或贫困户直接对接,消费者认养贫困户的农作物或者承租贫困户的农地、农房,贫困户通过出租土地、房产或以土地、房产入股获得财产性收入以及通过打理农庄获得务工收入,打造贫困户和消费者利益共同体,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

5.文化创意型。立足特色资源,树立文创理念,吸引各类艺术家、创客利用品牌设计、故事挖掘、艺术再造、农业科普等文创艺术方式,打造集人文要素、生态要素、科技要素、创意要素于一体的特色农庄。

(二)加强“共享农庄”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农庄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农田水利设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建设水肥一体化、沼气、田间废弃物回收等设施,确保农庄达到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要求。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完善农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推进光纤进行政村,并向农庄延伸。

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中国联通海南海口分公司、中国电信海南海口分公司、中国移动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完善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建设。

责任单位:市交通港航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推进快递下乡工程。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提升旅游功能,完善农庄及周边的道路、景观、旅游厕所、生态停车场、污水处理、标识标牌等设施,实现农庄景区化。加强农庄规划设计和农房建设的风貌管控,保护自然山水格局。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交通港航局、市规划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各区政府。

(三)打造标准化“共享农庄”品牌。建立健全由基础通用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类别标准组成的“共享农庄”标准体系,并进行认证。特别要按照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为消费者提供绿色、优质、安全的农产品。支持农庄建立农业物联网系统和可视化监控系统,实行全程可视化生产,实时监测农产品生长情况,对产品实行标识和编号管理,确保质量可追溯。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认证与监管,强化农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所有上市农产品定量检测,确保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食药监局、海口质监局、中国联通海南海口分公司、中国电信海南海口分公司、中国移动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四)开展“共享农庄”专项营销。借助全省统一的“共享农庄”品牌形象,提高海口“共享农庄”辨识度,增强社会认知。公开遴选专业营销公司,开展推介,打造国际旅游岛“共享农庄”品牌。开展线上、线下推广活动,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以及电视、报刊开展线上宣传,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推广,吸引广大消费者(经营主体)参与项目。全市各级政府要把“共享农庄”作为招商推介的重点大力营销推介,扩大“共享农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旅游、农业部门要把“共享农庄”作为海口旅游的亮点和重点在国内外大力宣传推广。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五)搭建“共享农庄”网络平台。依托天涯社区建立统一市级网络服务平台。经认证的“共享农庄”可进入省、,市级平台,共用“共享农庄”品牌,参与省、市级平台组织的集中宣传营销活动,并在平台上发布产品。平台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及时清理下线不合格产品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农庄。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市工商局。

三、开发建设模式

(一)整村综合开发模式。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对整村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四荒地”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建设民宿和其他相应设施,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将整村农用地进行统一规模化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二)村庄农房改造升级开发模式。由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将村庄现有房屋进行改造升级,其房屋可以出租。将村庄部分农用地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三)基地开发模式。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利用农业基地内农业附属设施用地等建设管理用房,或利用基地已有的建设用地建设民宿,民宿可以出租,民宿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股权可以转让。消费者可以租赁农用地经营权或认养农作物,企业或农民合作社为消费者提供系列服务。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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