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8-02-20 11:16:18 田园综合体政策

(二)建设标准。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应突出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协调的要求进行创建,具体标准如下:

1.规划布局科学。按照农业与农村、生产与生活融合发展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田园综合体的核心区、辐射区等功能区块。核心区规划面积原则上为1平方公里左右,土地资源相对集中连片;辐射区面积,山区为10平方公里左右、平原地区为5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辐射区面积均包括水域滩涂面积)。统筹推进田园综合体和美丽乡村建设,区域内村庄达到美丽村庄要求。

2.产业深度融合。做强主导产业,形成1-2个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推进农林牧副渔协调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建成至少一条以主导产业为基础“接二连三”的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至少有1处休闲观光园。积极推动农产品电商、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3.乡村美丽宜居。大力改善乡村水、电、路、房、讯等基础设施, 搭建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综合型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有效机制。结合“大拆大整”“大建大美”行动,原则上至少建成1个以上特色精品村和1条以上美丽乡村风景线,建设一批彰显田园特色风貌、延续乡村传统肌理、保护农耕文化的具有温州特色的“浙派民居”。

4.主体富有活力。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农业领军人才培育机制,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扶持政策,增强创新动力,改善发展环境,鼓励引导大学生、科技人员、工商业主、返乡农民、退伍军人等到田园综合体创业发展。同步培育和吸引特色产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

5.体制机制创新。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补助、贴息、投资基金、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产业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创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高效的为农服务体系。创新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推行土地入股、“保底+分红”等模式,实现田园综合体共建共享。

6.治理机制完善。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参与,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田园综合体治理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府、经营主体、村两委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体现富农惠农,探索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实现三者合作共赢,实现基层组织坚强有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民生问题有效改善、群众利益保障到位的乡村治理目标。

(三)负面清单。为保证田园综合体建设的正确方向,真正做到“姓农、为农、利农、兴农”,建立负面清单,实行一票否决。清单内容: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开发运营商大包大揽侵占农民权益;其它需要一票否决的。

三、创建程序

(一)自主申报。由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向市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报送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申报材料。

(二)确定对象。

1.实地考察。根据县(市、区)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对拟创建点进行实地考察。

2.评审答辩。市农业“两区”办组织评审答辩会,由各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投资主体汇报项目基本情况。评审组专家根据创建条件和标准对项目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3.综合审定。根据专家评定情况,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择优选择3-5个项目列入当年试点范围,项目适当向西部生态产业带倾斜。当年度没有列入创建试点的作为下年度重点培育项目。

(三)组织实施。列为创建对象的,要对照创建目标和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期限一般为三年,市财政资金分年度予以补助。田园综合体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报送动态监测情况。对项目建设效果不明显的,出现负责清单清情况的,给予约谈通报直至终止市级扶持政策。

(四)验收认定。已完成田园综合体创建任务并达到标准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提出认定申请,市农业“两区”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命名为市级田园综合体。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县(市、区)政府申报创建的正式文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

(二)建设方案。县(市、区)政府要编制田园综合体建设方案,明确空间和功能布局,落实分年度创建计划、工作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明确投资主体、投入金额、筹资方式、建设规模(面积)、运行方式、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内容。

(三)配套政策。县(市、区)政府拟出台的扶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举措。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县(市、区)政府领导挂帅,农林渔产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综合体建设与服务工作。设立实体化运行的田园综合体管委会,或委托实体化的国有投资运营平台,负责田园综合体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统筹现代农业发展、农田水利、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要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差别化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

(三)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巡查和项目审计,确保项目有序规范实施和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附件:1.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申报表

2.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方案文本格式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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