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8-02-20 11:16:18 田园综合体政策

温州田园综合体政策 

关于印发《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试行)》的通知(温两区〔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建设10个左右市级田园综合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田园综合体申报和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统一思想,积极谋划,全力以赴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创建工作。

二、积极组织申报。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申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向市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农业“两区”办,设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报送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创建导则)。申报采取分批进行,第一批申报原则每个县(市、区)推荐报送1个项目,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0日,后续批次申报日期另行通知。申报试点文件及材料(申报表、建设方案和配套政策一式15份,附电子文档)寄送地址(请统一用邮政EMS寄送):温州市市府路行政管理中心,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经济发展处郑哲,联系电话88966735。

三、严格建设要求。坚持“姓农、兴农、为农、利农”的导向,围绕“规划布局科学、产业深度融合、乡村美丽宜居、主体富有活力、体制机制创新、治理机制完善”等六个方面的标准要求,全面提升田园综合体建设水平。要准确把握建设节奏,坚持质量效益优先,不搞大干快上、滥竽充数,严格规范使用资金,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要正确处理好市级田园综合体建设与现有其他各类创建项目的衔接与统筹,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

温州市农业“两区”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2月5日

 

温州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导则(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产业为基础、以生态为依托、以旅游为引擎、以富民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主线,坚持可持续与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加强田园乡村的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逐步建成一批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为我市农业产业升级、农村价值释放、城乡统筹发展探索新路径、培育新动能。

(二)目标要求。按照“试点先行、稳中求进、总结提升”的工作思路,2018年选择3-5个项目开展试点,并择优推荐省级和国家级试点,努力探索田园综合体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相结合的实现路径。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广复制,争取通过5年时间,在全市建设10个左右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田园综合体。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同步组织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和县级田园综合体创建试点。

二、创建条件和标准

(一)创建条件。开展温州市田园综合体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政府高度重视。县级政府积极性高,将田园综合体创建纳入中心工作,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农业保险、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二是产业基础优势明显。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且实力较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围绕主导产业,开发农业多功能性,在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上有较好的基础。三是定位规划准确科学。结合当地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地理环境,对田园综合体做出准确的功能定位和科学的规划布局,建设思路清晰,且有独具的鲜明特色。提供产业、旅游、文化、人居等功能,兼融一、二、三产业。四是社会资本实力雄厚。依靠当地农业特色、产业集聚、历史文化、田园资源等因素,已吸引一定规模且有实力的社会资本聚焦,或社会资本投资意愿强烈、参与田园综合体建设积极性较高。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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