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8-01-31 11:40:22 田园综合体政策

郑州田园综合体政策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专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2日

郑州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农田生态系统等五大生态系统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进一步提升环城都市生态农业、美丽乡村、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水平,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一批融现代农业、文化创意、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养生度假、美丽乡村建设等于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的田园综合体或具备部分田园综合体功能的农业主题公园、农业主题游园,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在全市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各县(市)建设20个左右田园综合体,各区及开发区建设5个左右具备部分田园综合体功能的农业主题公园或农业主题游园,建设经验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2020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广建设田园综合体。

三、项目选择

(一)规模

各县(市)集中连片的2至5个规划保留村,规划面积4-10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约占规划面积的1/2,组团建设、集聚开发。各区及开发区在环城都市生态产业带区域内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整体发展规划,选择集中连片150亩以上建设农业主题公园或选择点状分布150亩以下零星地块建设农业主题游园。

(二)范围和条件

优先安排都市生态农业产业基础较好的区域;项目区交通便利、自然禀赋较好、文化底蕴深厚。

(三)项目选定

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开展规划建设。由各县(市、区)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选定拟参与建设项目的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具备建设、经营田园综合体经验的上市企业、涉农企业联合建设。选定的经营主体编制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功能布局、产业规划、重点项目,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运营和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等。由各县(市、区)组织,上级业务部门、产业基金公司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进行评审、修改完善后确定方案,立项建设。

四、工作重点

(一)功能分区

1.农业产业区:通过名优珍稀特色现代农业及其加工,生产绿色健康高效农产品,开拓中高端市场实现农业高效;开展相应的农业科技示范、科普教育、生态循环等展示和参与项目,使游人了解农业生产过程,体验农事生产乐趣,接受现代农业教育。

2.生活宜居区:通过地方特色民居改造提升建设实现宜居安居;通过产业融合协同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形成人口相对集中、极具乡村风光、环境绿化美化的生活宜居区。

3.创意观光区:通过农业文化创意、田园景观、观赏农田、采摘果园、珍稀苗木、名贵花海、湿地生态、水际风光等主题观光项目,展示农业生态文明,使游人感受田园风光,体会农业魅力。

4.休闲度假区:通过农家风情建筑、乡村风情活动场所(特色商街、主题演艺广场游憩垂钓、开心农场等)、农家乐餐饮住宿等,使游人能够进入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空间,体验乡村风情活动,享受休闲农业带来的乐趣。

5.综合服务区:为综合体的经营管理以及各个功能区的正常运行提供金融、商贸、物流等生产性服务和购物、医疗、教育等生活性服务。各县(市)按照功能分区全面建设田园综合体,各区及开发区可按实际情况选择上述功能分区其中一项或几项建设农业主题公园或农业主题游园。

田园综合体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3682461655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