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7-10-17 14:27:22 田园综合体政策

(六)带动作用显著。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七)运行管理顺畅。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可共同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四、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项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试点代表性等因素,首批试点项目在南京、无锡、扬州、泰州、宿迁五个设区市选择。请以上五个设区市各申报1个项目,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从功能定位、基础条件、生态环境、政策措施、投融资机制、带动作用、运行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2个试点项目。

要按照试点条件,做好综合体选点工作。充分运用美丽乡村、村庄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特色小镇等已有建设成果,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具有广泛民意基础的乡镇(村)、特色农业片区或具有自然历史价值的美丽乡村片区。项目应有一定规模,可为乡镇内或相邻乡镇若干村庄以特色产业、特色景观、特色文化等为纽带连片,核心村庄相对集中能够带动周边村庄,具备现代农业、休闲文旅、田园社区综合体规划、开发、运营条件,企业为投入、开发和运营主体。要与我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相结合,依托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工作机制,优先在“县”、“团”、“点”项目中选点,集成政策,聚焦资金。

要突出目标要求,做好建设内容选择。要按照现代乡村田园综合体要求,选择好试点项目建设内容,注重体现各自特色。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经济效益。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农事体验,发挥乡村生态、田园风光和传统文化等独特资源优势,推进农林渔与休闲观光、康养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农村绿色发展。

要创新投入方式,做好支持政策统筹工作。大力培育市场投入主体,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省级以上财政将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省财政厅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后,试点项目可继续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对试点效果不理想的项目将不再安排资金支持。试点市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机构)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互相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细化工作任务,扎实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试点县(市、区)要加强工作协调,搭建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因地制宜选择田园综合体建设模式,建立运行顺畅的建设管理机制,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各有关地区要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科学编制试点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农民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的定位;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地选点过程中要加强调研认证,尊重农民意愿和现有发展条件,保证农民适度参与和受益。

(三)严格试点项目管理。拟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要成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机构)牵头落实,发改、住建、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田园综合体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级财政部门。

(四)加强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价。市县财政部门(农村综合改革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跟踪问效和综合分析评价,根据有关政策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试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对试点项目进行重点考核,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好的地区予以连续扶持并加大投入力度,继续安排扩大试点范围;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并通报。

(五)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田园综合体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试点市县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跟踪调研督导,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各地田园综合体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政策。

(六)材料报送及要求。以上五个设区市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6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以上为江苏田园综合体政策现行主要内容)

联系人:汤成国;联系电话:025-83633086。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6月12日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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