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7-10-17 14:27:22 田园综合体政策

关于下达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改办〔2017〕7号

南京、兴化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改办〔2017〕8号)、《关于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的批复》(苏财办〔2017〕32号),现下达你们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支出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科目;兴化市一般转移支付资金3100万元,收入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项目,支出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科目(见附件)。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试点项目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产业发展能力,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调动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积极性。

附件: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8月21日

附件:苏财农改办2017-007附件.xls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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