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指引

2018-11-14 14:51:42 现代农业政策

第六章 建设数量和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 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建设50个现代农业产业园,三年全省累计建设150个。

第二十一条 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县(市、区)、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可申请建设一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县域范围内同一主导产业不能重复建设),珠三角地区各市自行自筹资金建设产业园,并将建设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地级市人民政府申报,由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政府汇总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第二十三条 实行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以现场核查为主的专家评审方式,择优提出拟建设名单并公示,报省政府审定,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 经省政府批准的产业园建设名单、省级补助资金等信息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上公开。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将产业园建设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政策措施,争取对入园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及税收等实行优惠政策。各地要统筹整合资源,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入产业园建设。

——涉农市县各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按实际需要提高农业设施用地指标比例,优先保障农业产业园等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安排。

——种植大棚和水产养殖大棚,按耕地和养殖水面管理。

——产业园核心区主干道列入农村“四好公路”建设范畴,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第二十六条 实行一园一团队对接服务,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组建技术指导团队,为产业园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一园一挂钩联系制度,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和处室挂钩联系产业园工作,强化沟通协调,畅通调度渠道。

第二十八条 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期限为2个年度(即下达资金后的翌年年底为止)。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进行产业园年度和年终绩效评价,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和督促辖区内产业园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作为改进产业园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创新示范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营造产业园建设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剖析,报送工作简报、发展动态等宣传信息,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第三十条 产业园或实施主体由于各种原因,在无法继续开展产业园建设的极端情况下,取消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或其实施主体的资格,依法收缴财政补助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建设指引》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建设指引》自2018年10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第九章 工作流程

1.成立机构。省、地级以上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政府成立产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

2.编制规划。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或产业园管理协调机构等)牵头组织编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申报程序。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地级市人民政府申报,由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政府汇总审核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提供牵头实施主体(含银行账号),签订资金三方共管协议。省农垦总局、省供销社、省级农业教学科研院所直接报省农业农村厅。

4.评审公布。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组织以现场核查为主的专家评审方式,择优提出拟建设名单并公示,报省政府审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建设名单。

5.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经省政府批准的产业园,省财政厅直接拨付省级补助资金到牵头实施主体,省农业农村厅下达项目计划。

6.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在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60天内,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或产业园管理协调机构等)协调指导牵头实施主体组织草拟资金使用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报地级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7.组织实施项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产业园管委会等)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资金使用方案,组织督促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

8.开展专家团队服务。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组建技术指导团队,为产业园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9.开展督导检查。实行省农业农村厅领导和处室挂钩联系制度,开展督导检查,强化沟通协调,畅通调度渠道。

10.开展宣传报道。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调动全社会积极性,营造产业园建设良好氛围。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11.项目验收和资金审计。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督促辖区内产业园验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验收报告。项目县负责组织产业园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12.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县政府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进行产业园年度和年终绩效评价,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和督促辖区内产业园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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