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2018-06-07 18:20:56 现代农业政策

第三部分 现代农业机械化建设

市财政计划安排2100万元左右用于现代农业机械化建设。

一、重点围绕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优先配套接轨上海农业项目,优先扶持高标准农田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建设

(一)农机购置

对新增省目录内市限定的农机装备及新增省目录外、有省级以上农业机械生产许可证(兼顾资产总额及使用情况)的海门特色农机装备进行奖励。

(二)装备研制

对本市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的能解决“四青”作物收获、油菜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获得省以上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三)机库及维修中心建设

1.对当年新建农机机库建设,根据面积和区域分档,分别给予补贴。

2.对新建符合省级以上农机维修点标准的农机维修中心(站)给予补贴。

(四)获证奖补培训

对社会服务型、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等新型农机人才培训,实行获证奖补免费培训。

(五)特经作物、设施园艺生产“全托管”项目

对山药、青毛豆生产“全托管”项目、特粮特经、设施园艺生产“全托管”项目,根据面积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贴。

(六)粮食、油菜生产“全托管”项目

对实施粮食(稻麦轮作除外)、油菜生产“全托管”项目,根据面积及机具新增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畜禽规模养殖场机具补贴

对禁养区域外,利用“固液分离机、沼渣沼液处理机”等对畜禽粪污处理,达到排放标准且正常运行,按成套机具投资总额,每套给予10万元的补贴。

三、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方及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点)建设

(一)对已建成稻麦轮作区域,当年实施水稻机插秧“全托管”服务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当年根据面积分档新建成水稻生产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项目给予适度奖补项目。在高标准农田区域内实施,补贴标准另增加100元/亩。

(二)对供秧能力达2000亩以上的育秧中心,按实际对外供秧量给予补贴,每个中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粮食烘干中心,每新增一组(4台)12吨级以上(含)粮食烘干机,每个中心补贴30万元。每新增一组(4台)10吨级以上(含)热泵型粮食烘干机,每个中心补贴40万元。

四、农机涉农成果奖励

(一)当年建成全国、省级和南通市级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对获得全国、省、南通市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0.5万元。

第四部分 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计划安排400万元左右用于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对当年获评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先进区镇的奖补10万元,对当年获评南通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项目区的奖补10万元。

(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建后管理,各区镇2012年以来所建节水灌溉设施(泵站与管道)管护完好,按实际利用率给予运行与管护奖补。

二、水利设施建设

(一)当年获评省级“水美乡镇”、“水美村庄”的分别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5万元。

(二)申报获评省级水利风景区的所在区镇补助工作经费30万元。

第五部分 其他有关规定

一、凡本文件所涉奖补的建设项目,应由所在区镇及时组织建前申报,并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和其他农口部门牵头组织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未取得许可的不予奖励和补贴;奖补建设项目的后续管理由属地区镇负责;其他成果性奖励,应由区镇及时组织申报,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牵头审核。

二、涉及成果奖励标准均为上限标准。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规模、质量,提出奖补意见报市政府批复为准。

三、本着不重复补贴的原则,除成果性奖励外,对同一主体相同建设内容同时符合本级相关奖励和补贴的,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就高享受一次;获得上级财政资金扶持或奖励的项目和内容,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和立项申报时有约定的,本级财政不再予以奖励或补助。

四、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奖补对象,必须有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所有财政补贴,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凡是享受财政奖励和补贴的对象(土地规模流转流出方除外),必须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要求做到应保尽保,否则不得享受各项奖励和补贴。

六、对未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合作社,不能享受涉农成果奖励和补贴。对未按规定参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或者未按要求上报数据的企业,可取消财政奖补资格。

七、对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不得享受各项奖励和补贴。

八、新引进接轨上海及落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内的重特大项目,由乡镇申请,专家评审(估),农办、农业、财政等部门会审,报请市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定向扶持政策。

九、市委农办牵头负责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现代农业种养园区建设,市农机局牵头负责现代农业机械化建设,市农资局会同水利局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牵头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协调,依据财力水平,实行预算规模总量控制,统筹使用,防止建设项目出现重复申报、重复奖补,恶意套取财政资金。各部门要保持预算规模的连续性,切实履职、加强沟通联系,加大对奖补项目建设进程的指导、监督力度,提升财政扶持项目绩效。

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由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牵头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并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和解释。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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