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8-09-06 18:46:54 田园综合体政策

附件1

日照市田园综合体创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日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日发[2018]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日照市田园综合体创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照市田园综合体是指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以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为目标,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等建设,形成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等要素于一体的复合体。

第三条 到2020年,全市重点打造日照市田园综合体15个,其中2018年5个,2019年5个,2020年5个。支持具备条件的争创省级田园综合体,带动建成一批县级田园综合体。

第四条 日照市田园综合体申报条件:

(一)规划布局科学合理。(1)规划布局统一。实施多规合一,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环境治理规划、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规划相衔接,既要体现田园特色,又要具备综合功能;(2)明确功能区定位。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区、生活居住区、文化景观区、运动健身聚集区、公共服务区等功能区。

(二)规模经营适度开发。(3)规划建设规模。综合考虑各功能区布局,原则上平原地区规划面积不低于10000亩,丘陵地区规划面积不低于5000亩,其中核心区面积分别不低于5000亩和3000亩,区域内不少于2个规划保留村;(4)集中连片开发。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鼓励连村连片开发、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农村田园风貌,不搞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

(三)坚持以农为本的发展定位。(5)突出“为农”理念。坚持姓农为农,广泛受益,以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农业为基础,以农村为载体,以农民为主体,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农民增收;(6)突出特色产业。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与农业有机融合,有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有区域农业知名品牌。

(四)坚持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7)全产业链发展。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至少达到市级标准。积极发展以农业为支撑的二三产业,构建以主导产业为基础的“接二连三”全产业链;(8)挖掘农业新业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创意农业等业态发展充分。农业产业与旅游、文化、体育、康养等产业有机融合,至少建有1处休闲观光园。

(五)有明确的投融资机制。(9)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10)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六)构建企业、合作社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11)利益联结机制明确。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建立“龙头企业+村集体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建设运营模式,组织农民参与管理,保障农民受益;(12)带动作用显著。通过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参与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确保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七)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和管理服务方式。(13)参与多元化。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积极引入各类创客、乡贤、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多元化参与,共同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14)运营主体实力强。坚持市场导向,必须由规模实力较强的工商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作为投资主体,建设运营田园综合体。鼓励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参与建设运营。

(八)遵循绿色发展理念。(15)实现生态循环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农业清洁生产,二三产业清洁运行;(16)建立生态体系屏障。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持好乡村田园风光,保护好青山绿水,构建乡村生态体系屏障。

(九)建设美丽乡村。(17)目标要求。区域内规划保留村庄全部达到市级以上美丽乡村建设要求;(18)指标要求。“五化”“七改”全面完成,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完善。

(十)保持田园生活风貌。(19)实现建筑美。完善“田园+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用地,房屋建设以改建为主,适当按照美学原理进行改造,提升居住舒适度和建筑美感;(20)倡导民风新。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第五条 日照市田园综合体申报以区县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评审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田园综合体申请、县级推荐、市级评审的程序开展。

第六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区县人民政府正式上报文件。

(二)市级田园综合体申报书。对照日照市田园综合体申报条件,说明产业园建设、管理和运行方面的具体情况,主要特色和优势,取得的成效和荣誉,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或说明。

第七条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委员会,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通过的田园综合体名单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批准创建日照市田园综合体。

第八条 获得批准创建的日照市田园综合体,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日发[2018]22号),给予500万元市级财政奖补。

第九条 日照市田园综合体实行动态监测考评制度,每年组织监测考评一次。监测考评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创建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日照市田园综合体参考编制大纲

1.基本情况。田园综合体区域内(包括建设地点所在的区县、乡镇和行政村)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开展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2.田园综合体概况。包括田园综合体建设地点、区域面积、时间、建设领导小组情况、主要技术支持与合作单位、主导产业(产品)、企业与农户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4.主要建设内容。田园综合体内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包括功能板块、项目布局、发展重点等,附规划图。年度实施方案中还应明确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数量或任务。

5.建设、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包括田园综合体的建设运行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农民、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等。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实施方案中应细化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7.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8.资源环境影响评估分析。重点对区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政策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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