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8-07-25 14:05:57 田园综合体政策

三、申报创建条件

(一)功能定位准确。申报创建田园综合体主要包含“农业资源+特色产业+休闲旅游+文化教育+村居改造”五方面要素,按照规模化、集聚化、生态化的要求,以镇域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科学合理划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景观区、特色产业集聚区、三产融合示范园区、综合服务区以及生活居住区等功能区块,应具有2个以上产业、民俗、民居协调发展的特色村;具有统一开展地域特色产业标识和产品“LOGO”设计的宣传引导路径。要创建一个或多个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等全产业链开发、与农民分享增值收益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具体建设导则另行制定)。要创建一条或多个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符合3A以上标准的街区(片区);要提升一批能够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基础条件较优。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超过40%,呈逐年上升趋势,涉农主导产业从业人员占比超过30%。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能够吸引大集团、大企业等工商资本投入建设,且具备长期持续投入能力;产业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能够与生态环保、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有机衔接,建设吸引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落地;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生态环境友好。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和节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机统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能够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留住青山绿水,积极推进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政策措施有力。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有强烈发展意愿,能够建立区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协调管理机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平台。积极开展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创新与实践,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各项政策符合《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7〕7号)相关要求。

(五)投融资机制明确。创建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明确投资主体、投资数额和资金筹资渠道,三年累计投资额应达到或超过5亿元以上,其中现代农业产业园三年累计投资额应达到1亿元以上。积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六)带动作用显著。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引入的实施主体应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和完善的市场运作能力,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七)运行管理顺畅。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以及引入工商资本等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八)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由涉农区人民政府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创建田园综合体的书面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制订创建方案,明确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申报采用“所在区”+“镇村(园区)名称”+“特色描述”+“田园综合体”的形式。

(二)建设规划。编制田园综合体的建设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主体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衔接,明确规划区域的空间布局、功能布局和产业布局。田园综合体规划应由所在镇政府负责编制,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

(三)主体情况。申报对象区域范围内现有的主体情况,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等,以表格形式汇总。

(四)建设投资计划。要编制分年度的建设投资计划和重点建设工程,明确投资主体、投入金额、筹资方式、建设内容、用地规模(面积)、建设周期、预期效益等内容。

(五)配套政策措施。各涉农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扶持田园综合体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具体举措。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区级申报。各涉农区人民政府组织田园综合体材料的汇总、整理和申报工作。

2.市级论证。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择优确定并公布田园综合体创建名单和培育名单,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提出创建任务。

3.组织实施。田园综合体创建期3年,由创建区人民政府按照创建任务组织完善田园综合体规划,细化年度方案,按程序开展建设工作;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开展互学互比互看活动。

4.年度考核。市农委、市财政局建立田园综合体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实行“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机制。各涉农区人民政府组织考核工作;市农委、市财政局抽查考核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

5.验收命名。对实现规划目标、达到田园综合体建设指标要求的,由各涉农区人民政府组织自验,经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进行评估验收后,可命名为天津市田园综合体。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根据创建计划,2018年9月底前将创建申报材料报市农委、市财政局。2019年、2020年10月底之前可进行补报。

2.申报数量。每个涉农区原则上申报1-2个田园综合体创建项目。

3.扶持方式。市农委、市财政局安排一定规模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择优给予认定创建的田园综合体一定资金扶持,并通过转移支付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拨付到区,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总体安排使用。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区镇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鼓励各区给予相应配套资金。

4.资金使用方向及负面清单。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田园综合体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建设支出的奖补。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和福利及办公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其他与田园综合体建设无关的支出。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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