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

2022-01-17 14:30:12 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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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历史文化、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城市品质、激发城市活力为目标,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发展能级,统筹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抓好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基础设施更新和社区建设,让老城显韵味、换新颜。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设计先行,高标准谋划城市更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利益共享共赢;以人为本、公共优先,让群众享受更多城市发展红利;传承文化、保护生态,进一步提升城市魅力;区域统筹、持续更新,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坚持“留改拆”并举,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严格控制大规模拆迁、增建、搬迁,保留城市记忆。

三、更新内容

(一)区域范围。更新实施范围为临沂中心城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老城区为主。

(二)主要内容。功能性提升,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安全性提升,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文化性提升,突出文化特色,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生态性提升,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

(三)更新重点。以补短板、惠民生为重点,鼓励建设完整社区,主要包含以下五类:

1. 城中村改造。以完善功能、疏解人口、改善环境为重点,优化空间结构、转换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系统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强弱电下地,增加文化场馆、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开展城市标准社区试点,多出精品和亮点,少留遗憾。结合历史文化特色,各区每年至少建设一处城市综合公园或主题文化公园(连续三年),配建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农贸市场、停车场、环卫设施等。

2.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落实《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以改善小区居住条件为重点,完善居住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把地上设施和地下管网结合起来,把屋顶光伏和亮化工程结合起来,规范物业管理,2022年完成中心城区100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3. 15分钟生活圈建设。以完善便民、利民设施为重点,围绕“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建设一批游园,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完善垃圾收集、公厕、市场、雨污分流、排水、幼儿园小学、文体设施、停车设施等。

4. 老旧厂(场)区转型升级。在严格落实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基础上,通过转换建设用地用途、转变空间功能等方式,改造为发展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等业态的空间或场所,整合集聚创新要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城市活力。

5. 老旧街区提档升级。以突出街区历史文化、商业特色为重点,每年重点改造一个老旧街区。通过优化商圈业态、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运营等方式,推动传统商圈、历史街区和地方特色街区高端化、多元化发展,提升商圈发展水平,打造文化旅游、休闲消费集聚区。

四、实施步骤

着眼城市整体布局和长远发展,着重存量提质,关注提升老城区,以重点项目、重点片区为抓手,加快城市综合整治步伐,精心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城市更新工作实行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实施制度。专项规划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整体引领和控制;项目评估要确定更新需求和更新项目;项目管理对每年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作出具体安排。

(一)规划编制

结合省级城市体检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找出弱项短板,为城市更新提供问题导向和政策支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

科学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明确城市更新的中远期目标,制定更新强度、空间管控、生态和文化保护、风貌特色营造、公共设施完善等规划原则和控规指标。建立由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组成的城市更新路线图。高标准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项目评估,划定更新单元

开展城市更新区域现状调查评估,结合建筑质量、风貌特色和更新目标,在更新范围内明确需要保护保留、改造和拆除的部分。按照街区尺度,综合改造意愿、近期实施条件等因素,由各区(开发区)负责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管理单元。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应当统筹城市发展和公众意愿,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评估。评估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明确城市功能优化、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政府指定单位审议通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政府征收、与权属人协商收购、权属人自行改造等多种模式,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灵活选取片区更新实施主体,如产权关系复杂,由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确定实施主体。确定实施主体应充分征询相关权利人或居民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制定年度计划,编制更新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城市更新工作采取项目年度计划方式进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确定更新需求迫切、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明确具体项目、项目发展定位、更新方式、实施主体、总投资额及资金来源、进度安排等主要内容。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纳入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计划一并下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由项目实施主体高质量编制更新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项目规划按程序报批,实施方案包括更新方式、实现途径、设计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配套政策

(一)建立“1+N”支持政策体系

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在规划、土地、建设、财政、行政审批、金融等方面,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和技术标准,形成完整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城市更新标准社区(试行)》有关要求。支持城市更新项目策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推进,加强片区规划、项目征收、土地管理、融资贷款、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对具备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

(二)土地政策

1. 优先保障土地等要素供应。制定《临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的用地支持措施》,对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用地调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 推行混合用地类型。合理划分城市更新项目建设阶段,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带实施方案挂牌”等方式供应土地,按照规划分片分区域供地,实施滚动更新建设。

3. 集体土地及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具体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所在社区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因素,按照村居人口和土地情况预留集体持有的商业面积,以保障村居群众福利待遇、公益事业等发展需要。

(三)资金政策

1.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城市更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区级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成5%。加大市级财政对试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对片区开发建设能实现收支平衡并有盈利的项目,以市场化为主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不能实现平衡的项目,可以采取“片区统筹、合理搭配、整体打包”的策略,通过资源整合生成综合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3.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城市更新,优先争取新增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城市更新。对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由市级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计划制定、重要决策、督导调度、检查检验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协调调度各区(开发区)城市更新项目,及时对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制度、实施成效进行分析评估,调整优化政策机制。

(二)精简审批流程。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改革,研究制定城市更新项目联合办理机制,推行联合审查,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城市更新进展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督查结果与各区(开发区)、各部门考核结果挂钩制度。

(四)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多途径、全方位做好城市更新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全面引导群众参与。加大对城市更新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广泛收集民生诉求和市民建议,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各县城市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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