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全会精神,以“一改两为”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针对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有短板、功能不完善、公共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等问题,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修复基础设施,完善基本功能,全面改善居住环境和质量,逐步健全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48个,建筑面积423.58万平方米,涉及1797栋楼,惠及42192户。其中,城区计划改造老旧小区73个,建筑面积317.87万平方米,涉及929栋楼,惠及33911户。县(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75个,建筑面积 105.71万平方米,涉及868栋楼,惠及8281户。
三、实施内容
改造类型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弱电、道路、通信、停车、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为基础类改造;在基础类改造的前提下,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加装电梯、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增设智能快件箱及智能信包箱、改造或建设物业用房及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和人脸门禁、车牌识别、智慧安防设施等,为完善类改造;进一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助餐、家政保洁、智能感知、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为提升类改造。
四、工作原则
(一) 居民自愿,多方参与。各县(市)区(含市经开区,下同)政府(管委会)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应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放在突出地位,立足小区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实际需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积极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沟通协调作用,在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确定改造实施前,充分了解居民需求,居民征求意见率必须达到80%以上,并启动成立业主大会,协商榷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模式,将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范畴。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按照不低于1元/㎡的标准)、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维修消防设施等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助餐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民营企业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各县(市)区应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消防、安防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通过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连片改造,分步推进。坚持政府统筹安排、统一规划,以城镇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切入点,连片整体改造老旧小区。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通过拆除违建、打通围墙、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统一设计、同步改造,形成片区,改造后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凝聚社会共识和各方合力,区分轻重缓急,按照“一区一规划”、“一片区一方案”原则,鼓励打破小区分割,坚持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整体改造。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意见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土地,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便民等社会服务设施。鼓励拟改造老旧小区与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棚户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等项目**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结合2023年改造任务,完成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三) 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各县(市)区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之前,应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电气、燃气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为改造内容。重点组织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以水电气、道路、雨污分流、综合管线规整下地、房屋外立面、绿化提升、环卫保洁、消防安防等设施进行基本类改造,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空间资源,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设停车场、充电设施、物业用房、活动室、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便民、人脸门禁、车牌识别、智能感知、安防设施等,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适老化”加装电梯等改造内容,打造一批“完整居住社区”“智慧社区”“绿色社区”示范亮点项目。加大“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等改造力度,有关主管部门应对老旧小区绿化提升方案、苗木搭配、种植施工以及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保证小区绿化率,严禁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满足居民对环境绿化的需求。
(四)打通生命通道,改善消防环境。各地在启动实施改造前,先完成拆除违法建设、治理开墙打洞等事项。拆除堵占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取消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停车位。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及消防救援器材点;结合供水管网改造增设室外消火栓,并对现有市政消火栓、室内外消火栓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完好有效。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和电梯电动车禁入模块;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已有的非机动车库实施提升改造,推**装智能型充电设备,配备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灭火器,加强物防、技防措施。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和老旧小区实际,有条件的可将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无线智能感烟探测器、消火栓水压在线监测等模块纳入改造范围,在老旧小区周边设置微型消防站、消防宣传角、消防器材点。
(五)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工程质量巡查体系。改造前在每个小区醒目位置向居民公示改造效果图和详细的施工说明(“五牌一图”),改造小区统一标准制作民生工程公示牌。完善前期各项建设报批手续,优选施工队伍,抓好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变更,严格按工程规范实施。各地要建立有老旧小区改造经验的设计、施工单位备选库供选择,组织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项目改造全过程技术服务。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隐蔽工程验收到位,其中,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要组织闭水实验;安防设施建设改造的,要严格按照市公安局、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安庆市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公治〔2020〕368号)实施。工程完工后,组织开展建设单位、参建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受益居民代表及相关部门等联合竣工验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六)创新机制、长效管理。以基层党建为统领,改造小区内成立党组织并引领多种形式基层协商,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利用线上手段由居民表决共同决定事项。改造后的小区要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养责任,加强后续管理,巩固改造成果。相关管养单位要提前介入,一揽子解决改造中的相关难题,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力争做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执法进小区,配合做好小区长效监管。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确定任务(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
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配合,开展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设计,提前谋划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管理的要求,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改造、全面完工(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
各县(市)区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改造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集中力量抓好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杜绝工程偷工减料、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所有项目力争10月份基本完工,确保11月底前全面竣工。
(三)督查指导、协调推进(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统筹督导、协调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各地工程进展情况,适时指导,督促各地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当年任务当年完成。
(四)考核评价、完善机制(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由市民生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当年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排出位次,并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投入大、要求高。各地要按照“政府统筹组织、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县(市)区具体实施、街道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力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发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居委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引导,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积极通过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或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等形式,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采取小区居民利益**开发(赋予小区特许经营权、建设停车位)、商业**开发(与城镇其他优质项目打捆)等激励政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机制保障。2023城镇年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继续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严格加强督查和检查,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年度考核,以时间表和路线图抓进度、抓落实,强化过程跟踪,落实奖惩措施。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为城镇老旧小区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来源: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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