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智能制造扶持政策

2018-06-25 13:50:04 智能制造政策

(四)加快跨界融合

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面向信息物理系统研发应用的智能控制系统加快升级,实现制造系统中的物理对象与相应的虚拟对象之间无缝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基础软件统一开发平台和工程软件统一开发平台,自主开发智能装备亟需的嵌入式软件以及面向重点行业应用的核心工业软件。

建设湖北特色“光联网”。以光感知数据、接入数据和传送数据,实现“光联万物”。光感知(光电协同、感知万物,包括光纤传感、光谱传感、光波导传感、光干涉传感、光触动传感、光嗅觉传感、光视觉传感等);光互连(光电融合、互连万物,包括光纤光缆、光器件模块、光电集成、光接入系统、光电仪器、光网络、光与无线融合通信等);光应用(光联万物、智慧万物,促进光电子和物联网深度融合),打造‘光联网’创新型产业集群,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健康等领域催生一批原创性新兴产业。

推进“互联网+智造”协同共享。推进互联网创新融合,支持企业发展行业网络协同制造,提供技术、产品和业务撮合。推动企业开展O2O(线上线下)、柔性制造、大规模个性定制等制造模式创新试点。鼓励运用智能传感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生产设备互联、设备与产品互联,建设自动化车间。加快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农药等行业智能检测监测体系建设,发展智能监测、远程诊断管理、全产业链追溯等工业互联网新应用。

加强工业云建设。推进工业云平台建设。加强“楚天云”、“襄阳云谷”、宜昌“三峡云”等云服务支撑能力建设,发展中部地区大数据、智能制造云服务产业。依托装备制造企业、信息化服务商、科研机构成立工业云产业联盟,建设工业公共云服务平台,推动工业软件、数据管理、工程服务等资源开放共享,推进制造需求与社会化制造资源的无缝对接。开展“云数控”、“云机器人”示范应用。

以大数据为驱动,重塑产业竞争优势。支持第三方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大数据在工业行业管理和经济运行中的跨领域、跨平台应用。加强无线射频识别、新型传感器、数据采集板卡等关键工业数据采集器件和设备的研发以及在生产线上的集成应用。发展基于工业大数据分析的工艺提升、智能排产、过程控制优化、能耗优化等智能决策与控制应用。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产品营销及服务等环节的智能决策水平和经营效率。支持制造企业加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力度,发展在线服务、虚拟试验、故障诊断、预测型维护以及视觉化管理等应用。

(五)鼓励示范应用

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市场。开展省智能制造企业试点示范并鼓励重点地区开展试点示范。优先推荐省级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和专项项目。鼓励各地政府和行业组织通过举办示范推广应用现场会、现场演示、互动交流、合作洽谈等方式,帮助企业扩大智能制造装备应用示范。

推动重点领域智能转型。对接国家高档数控机床重大科技专项、智能制造专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以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等,聚焦汽车、机械、航空、电子信息、船舶、轻工等重点领域,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计划与生产物流及能源管理优化,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类实施流程制造试点示范与离散制造试点示范。

开展产品智能化升级示范。推广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智能化生产、智能检测和智能物流系统,引导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在智能移动终端、智能交通电子信息、智能医疗设备、智能家居、智能轻工、智能纺织等领域组织实施产品智能化升级示范专项行动,以焊接生产线/单元、无人化柔性焊装车间、民爆炸药智能生产线、高端医药制造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化物流车间等生产工艺为切入点,分步骤、分层次开展应用示范,形成通用性、标准化的应用推广平台,推进产品研制与应用协同发展。

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鼓励机械、船舶、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电子、家电、服装等离散制造行业,在关键环节和关键工序推进智能制造单元、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鼓励企业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提高MES/APS、ERP、PLM和机器设备网络的互联互通集成能力,形成联网协同、智能管控、大数据服务的制造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推动智能工厂标准化建设。在家电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行业打造中国特色的智能工厂,实现工厂计划智能、生产协同智能、设备互联互通智能、资源管控智能、质量管理智能以及运作决策智能。推进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行业标准化建设,在智能装备/产品、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工业云和大数据应用,以及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探索实现行业更为全面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立与推广应用,形成可推广的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探索智能工厂向高层次的渐次推进。

(六)打造湖北品牌

夯实基础制造。组织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强化前瞻性基础研究,建立基础工艺创新体系,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关键共性基础工艺研究机构,开展先进成型、加工等关键制造工艺联合攻关;推动整机企业和“四基”企业协同发展。注重需求侧激励,产用结合,协同攻关。开展工业强基示范应用,积极落实新材料、关键智能部件的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政策。

加快智能制造标准化和质量提升。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产业集群企业制定联盟标准等团体标准。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融合,推进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的兼容发展。实施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三大标准化和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标准国际化,开展智能制造领域标准比对分析、标准互认,推动湖北装备、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打造湖北制造金字品牌。

加强品牌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政策与科技、产业等扶持政策的衔接。引导智能制造集聚形成合力,打造区域品牌,推动重点骨干企业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加快培育一批代表湖北工业、湖北产品新形象的国际知名和国内一流品牌。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中国制造整体形象。

推行绿色制造。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绿色改造升级,积极推动机床、工程机械等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努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

(七)促进区域协调

统筹布局,加强规划引领。全省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按照“一核两区多基地”规划布局,即以武汉及武汉城市圈为一核心,以襄阳、宜昌为两重点区域,并向其周边市(县)产业园辐射形成多个重点明确、特点突出、优势互补的智能制造特色产业基地。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智能制造装备主机生产、系统集成骨干企业,支持零部件生产、控制软件开发及产业服务型企业加快发展,加速推进智能制造装备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资源整合,产业升级;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骨干企业。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武汉、襄阳、宜昌、孝感、黄石、十堰、荆州、鄂州等重点地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建设特色产业集群,创建省级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等智能制造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做好园区规划布局,营造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模式,搭建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园区硬件、软件等综合配套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形成集聚效应和产业特色。

加强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选择有基础的市、县(区),围绕智能制造重点方向领域,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配套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支持创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和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产业治理水平。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加快建设制造业国家创新体系。改革技术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推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推进军工企业分类改革,稳步推进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构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机制。健全产业安全审查机制和法规体系,加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制造业重要领域投融资、并购重组、招标采购等方面的安全审查。建立与自主创新导向相适应的科技研发、转化和评价机制,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扩大企业在国家创新决策中话语权,完善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建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制。加强创新政策的统筹,完善创新驱动导向评价体系,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争取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三)培育良好市场环境

健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创新激励、应用推广、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加强与军工、质量、安全、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合作,加大行业推广力度,提升智能制造装备覆盖水平。建立产需对接的长效机制,加强产业链合作、供需现场对接、工艺技术培训等工作。鼓励用户使用自主品牌智能装备产品,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认知度。完善和落实支持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托重点工程项目,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研究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平等竞争的智能装备市场准入机制。推动军民互动共享,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

(四)做大做强创新型领军企业

支持智能制造装备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以及企业间战略合作,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支持行业领军企业构建高水平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吸引集聚全球优秀人才,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整合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等产业链资源,组建战略联盟,积极促进工业机器人产业联盟、激光装备产业联盟、3D打印技术产业联盟等取得实质成效。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主动对接国家智能制造相关战略、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重大短板装备工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智能农机创新等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现有渠道,加大对智能制造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鼓励智能制造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落实国家相关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支持。我省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制造装备及核心零部件研制、“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等智能制造领域聚焦。

(六)创新金融服务

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来源的智能制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政府创设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基金对智能制造进行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品种,支持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多样化融资;引导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向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倾斜;鼓励开展高端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加强相互持股、收购兼并等资本层面的实质性合作,促进产业跨界融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

(七)鼓励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工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鼓励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加快标准化设施应用,推进第三方物流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提高信息技术与管理咨询服务水平,促进工业生产流程再造和优化,推动制造企业全面精益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社会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推广制造装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创新抵押质押、发行债券等金融服务。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知识产权等咨询服务。鼓励服务外包,引导发展总集成总承包,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强化典型示范带动,树立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发展的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构建创新型人才高地

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骨干企业,培养智能制造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用好用活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政策,优化人才引进和培养环境,鼓励海外专业人才来鄂创业。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智能制造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合理调整和设置相关专业,创建产业人才培育基地。提升在职人员劳动素质,打造高素质技术人才和实用型技能人才队伍。深化产教融合,鼓励骨干企业与高校开展协同育人。

(九)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基地和全球营销及服务体系。统筹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行更加积极的开放战略,将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提升国际合作的水平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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