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智能制造扶持政策

2018-06-22 18:09:12 智能制造政策

2.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

智慧城市。基于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与基础平台,聚焦城市重点领域,重点开展人工智能支持城市规划决策、综合运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交通出行及驾驶、人居环境与生态监测、政务与民生服务、智能建造与智能家居等城市智能化应用关键技术研究,构建智慧城市核心系统、关键技术和应用体系,推动形成自主可控的城市智能化产业,实现“和谐、安全、高效、幸福、绿色”的智慧城市系统。

智能交通。研究建立车辆自动驾驶与车路协同的技术体系,加快开发自动驾驶汽车和轨道交通系统,实现智能化交通疏导和综合运行协调指挥,形成自主自动驾驶平台技术体系。探索自动驾驶汽车共享模式,促进人、车、路三者的和谐统一,拉动智能交通产品与装备的大规模产业化发展。深入研究和评价汽车智能化对交通拥堵、车辆排放和交通安全三者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智能安监。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强对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安防设备的智能化改造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安防区域示范。加强人工智能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风险的有效监测,围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和海洋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的重大安全风险,构建智能化监测预警与综合应对平台,提高安全事故预警能力,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提高应急决策和重大事故救援和处理能力。

智能环保。围绕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领域开展数据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等研究,建立环境智能监控大数据平台体系,利用大数据的深度挖掘与知识发现技术,实现大气、水、土壤环境的智能监测预警、量化管理和多主体跨介质协同治理。

智慧政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知识工程等技术,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信息及资源,通过网上大厅、办事窗口、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通过知识融和服务,提升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公共需求精准预测和智慧化服务水平,畅通政府与公众的交互渠道,打造智慧政务新模式。

智慧司法。开展以数据为基础,以知识为驱动的智慧司法运行支撑体系研究。开展司法领域知识分类体系及知识模型构建,多源异构司法大数据知识自动抽取,语义融合与演化,大规模司法知识的语义表示与推理计算,知识图谱驱动的司法信息语义搜索等技术研究,构建司法知识库、管理和服务平台,形成智慧司法解决方案。

专栏6 社会治理智能化
  1.智慧城市。重点建设城市基础数据资源、城市通信网络设施、智能化基础设施、智能门户综合服务平台、智能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网格化城市综合治理体系、智慧生态环保体系、智慧政务体系。集约化整合云计算中心,构建并推进智慧医疗、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供热、智能交通、智慧旅游、智慧文化的发展。推进绿色建筑、地下综合管网智能化监控、地下管廊建设,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大数据平台。发展人工智能在规划设计行业、建筑施工管理领域以及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应用。

2.智能交通。重点研究自动驾驶技术、车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智能车路协同技术、区域交通协同联动控制技术、交通状态感知与交互技术、综合交通枢纽智能化管控等智能交通关键技术,研发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交通指挥中心综合信息系统、智能车辆泊车系统、交通智能感知系统、智能交通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人工智能道路客运管理服务应用。

3.智能安监。重点建设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技术平台,建设安全生产移动无线监管平台,完善安全监管感知网络。加强安全生产虚拟仿真、桌面推演、重点场所三维立体模型等系统的建设。

4.智能环保。重点发展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和监控大数据平台。建立以大数据中心为基础的涵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领域的生态环境智能监测和监控平台。

(四)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军民融合。

深入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人工智能军民融合格局。以军民共享共用为导向部署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和军工单位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军民双向转化,引导和培育地方优势民营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防领域人工智能重点任务,加强与省内相关领域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需求对接和产学研合作,为提升军工智能化水平提供服务和支撑。

(五)构建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

积极争取国家人工智能重大基础设施在辽宁布局,大力推动智能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形成适应智能经济、智能社会需要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升级网络基础设施,推动4G、5G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联网基础设施,发挥沈阳市国家级骨干直联点作用,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提高低时延、高通量的传输能力。统筹利用大数据、超级计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东北区域超算中心建设,提升超级计算中心对人工智能应用的服务支撑能力。

(六)统筹布局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

积极争取国家在辽宁部署实施人工智能“1+N”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高校院所和重点企业参与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项目,以及集成电路装备、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大数据、高性能计算、智慧城市、智能农机装备等领域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针对全省人工智能发展需求,组织实施省本级重点研发计划,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的衔接,协同推进人工智能的理论研究、技术突破、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加强对人工智能发展的组织领导,由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人工智能发展工作。加强与国家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衔接,组织实施辽宁省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人工智能发展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加强对人工智能发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推动人工智能智库机构建设,加快对全省人工智能发展前瞻性、战略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研究,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支持。

(二)政策保障。加快落实对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发展。鼓励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确保相关领域企业得到充分的智力支持,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更多的应用示范工程。完善数据开放与保护相关政策,争取国家在辽宁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改革试点,支持公众和企业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商业价值,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创新。

(三)经费保障。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加大对人工智能的研发投入。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产业创新联盟、产业园区发起成立市场化的人工智能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投入。逐步建立新的投融资机制,特别是适合人工智能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和专业性众创空间设立人工智能及相关领域的天使、种子基金。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进行上市融资。

(四)人才保障。加快人工智能人才聚集及人才储备。充分利用全省高校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资源优势,吸引国内人工智能知名专家和学者与辽宁省建立长效科技人才合作机制。通过重大引智工程,重点引进和培养人工智能领域专业人才和各领域跨界融合的人才。完善高校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并推动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培养更多符合实际需要的技术人才。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赴海外开展前沿技术、标准等学术交流,提升交流水平。适时出台引进、培养和留住人工智能人才的管理办法,推进人工智能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五)环境保障。开展人工智能综合标准化体系研究,推动建立人工智能融合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基础共性、互联互通、行业应用、安全服务、隐私保护等技术标准,研究建立人工智能系统的智能化水平评估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鼓励国内外人工智能企业在辽宁省建立研发中心,围绕“一带一路”推动人工智能的国际研究基地、研发中心、人员培训项目。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及时宣传人工智能新进展、新成效,让人工智能健康发展成为全社会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人工智能发展的积极性。

智能制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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