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东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2-10-09 12:10:34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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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经惠东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属惠东县平海镇油蔴园村下围经济合作社的9.8994亩集体土地。并依据《惠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惠东府告〔2022〕27号)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制定了《惠东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东县平海镇,属平海镇油蔴园村下围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9.8994亩,其中农用地7.9824亩、林地1.9170亩。四至范围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四至界线图》。

二、该拟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平海镇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后5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平海镇政府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平海镇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惠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六、本公告期自2022年10月8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止。

特此公示。

来源:惠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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