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宜兴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1-04-23 14:40:01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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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2020年省以上农业专项(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任务下达和资金分配的通知》(宜农发〔2020〕1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工作,以更好地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现就项目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应是我市独立法人,有一定区域特色和经营规模,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要求,财务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技术力量较强,发展潜力较大,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较大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基地设施规模

1.园艺基地面积100亩以上,如以设施农业申报,连栋、玻璃温室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2.农业种植基地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土壤肥力和灌溉基础条件良好。

3.水产养殖基地面积在200亩以上,池塘基础条件和进排水基础条件良好。

4.畜禽养殖企业应为录入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并通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三部门认证。

(二)科学水平先进

能够推广运用先进、成熟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设施等,科技含量较高,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应用示范不低于3项。

(三)示范作用显著

1.引进和开发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要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强的市场需求,能辐射带动周边产业化开发。

2.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市农业农村局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组建3~4人专家团队,年培训指导次数不低于4次(外聘专家、本地专家各不低于2次),在实用技术培训、技术试验和示范推广中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在基地内设置“田间课堂”,悬挂“宜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训基地”标牌,配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在实践指导、参观考察等方面做好“四新”技术推广示范。

(四)管理科学规范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责清晰,要求明确,规章制度完备,检查、监督与管理机制科学规范,建立完整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

三、建设要求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弱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推进示范基地的条件建设、技术提升、服务拓展。建成技术先进、功能多元、设施配套、带动明显、运行规范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设施、新品种引进、生产资料、技术培训、专家食宿、组织验收等。

四、建设期限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五、补助要求和方式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20〕17号、苏财农〔2020〕36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核实资金支持对象的资格、条件,核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抓好项目落实为主的项目监管,为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示范基地是否按计划使用项目资金,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立项程序

1.项目申报以镇(街道)为单位,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要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辖区内、产业条线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同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做好勘验工作。

2.镇级初审通过后,根据各镇(街道)上报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局党委审定,审定后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予以批复。

(二)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于2021年4月22日前由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局组织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电子稿存放在同一文件夹上报。联系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唐闻怿,联系电话:0510-87951035,邮箱:734065487@qq.com。

来源: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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