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做好《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发挥现代农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现代农业和旅游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规〔2020〕2号),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清远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地在清远市满一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2020年全年营收对社会贡献量新增额(2020年度较2019年度的纳税增加额)超过10万元以上;
(四)依法依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
(一)《2020年度清远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四)税务部门核定的2019、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盖章);
(五)人社部门核定的2020年12月份单位参保名册(复印件,盖章);
(六)信用查询结果(原件)。
以上材料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申报程序
(一)受理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
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与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农业农村局。
3.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将有关材料送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核对。
4.审核结果公示。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四、奖补办法
按照《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现代农业和旅游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规〔2020〕2号)中第四条执行。
来源: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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