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乡村申报政策解读 抓紧申报机会

2020-06-15 11:05:08 现代农业政策

森林乡村申报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开展国家森林乡村建设是示范带动乡村绿化美化,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措施。近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陆续公布了第一批3947个国家森林乡村和第二批3639国家森林乡村名单,根据《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2020年要建成20000个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国家森林乡村和一批地方森林乡村,建设一批全国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的要求,森林乡村申报与审批将提速,各地应掌握申报技巧,抓紧申报机会!

什么是国家森林乡村

森林乡村是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

国家森林乡村是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指导各地,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通过综合评价,将乡村绿化美化达到评价标准的乡村(以行政村为对象)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

申报条件

对各行政村的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森林绿地建设、森林质量效益、乡村绿化管护、乡村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1、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护。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村庄原有地形地貌、自然景观、护村林、风水林、古树名木、小微湿地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人文历史遗迹保护完整,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采用村庄风貌原真性、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景观保护、人文历史遗迹保护等4项指标进行评价。

2、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合理,注重乡土田园特色,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修复、乡村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等,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生态防护功能良好。采用村庄规划布局、生态修复治理、生态防护功能3项指标进行评价。

3、森林绿地建设。坚持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荒山荒地等全部绿化,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等应绿尽绿,庭院绿化美化、公园绿地建设符合实际,造林绿化成效显著,生态绿量增长明显,乡村森林氛围浓郁。采用林木覆盖率、四旁绿化、宜林地绿化、庭院绿化、乡村公园绿地5项指标进行评价。

4、森林质量效益。森林树种、层次结构合理,植物种类丰富多样、乡土树种比例高,森林质量和健康状况良好;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乡村林业产业发展突出地方特色,效益好,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能力强。采用森林健康状况、森林结构、树种丰富度、涉林收入水平、涉林就业情况5项指标评价森林质量及其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5、乡村绿化管护。有专门的乡村绿化美化管护人员队伍,制定了育林护林、生态保护、防火防虫、防止乱砍滥伐等方面的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管护措施到位,管护效果良好。采用制定村规民约、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火灾防控、防止乱砍滥伐4项指标进行评价。

6、乡村生态文化。爱护森林、保护自然的乡村名人故事、乡贤事迹等传统生态文化得到充分挖掘和保护,科普宣教、传统生态文化历史传承和弘扬措施有效,村民有良好的植绿爱绿、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的风俗习惯和意识,乡村生态文化丰富活跃。采用挖掘保护生态文化历史、继承弘扬传统生态文化、植绿爱绿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人居环境整治效果4项指标进行评价。

上述6个方面、25项指标作为评价认定国家森林乡村的基础评价内容,设置基础分70分。对相关指标项设置加分评价内容,设置加分30分。基础分与加分之和为综合评价得分。原则上,拟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的单位综合评价得分应达到80分以上。

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

1、有大量抛荒地,大范围采石挖沙开矿造成山体和森林植被破坏的;

2、近十年发生过重大毁林和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

3、近十年发生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4、近十年发生过重大猎杀野生动物案件或大量采挖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的;

5、近十年发生过违规占用林地开发房地产、建别墅等情况的。

评价认定程序

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采取推荐、评审和认定相结合的方式。

1、推荐。以县(含市、区、旗,下同)为单位,对照《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要求,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作为国家森林乡村候选村,按照统一格式填报国家森林乡村推荐表,提供相关的文字、照片或视频等材料,并上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2、评审。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报送的国家森林乡村候选村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依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及本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县级林业和草原部门报送的国家森林乡村候选村通过打分进行评价,根据打分情况提出评审意见。

3、认定。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审核后,提出拟认定的国家森林乡村名单,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后,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标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征集、制定国家森林乡村标识,并授权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授予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的单位使用国家森林乡村标识。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的单位可按照统一标识制作和使用国家森林乡村牌匾等。

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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