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农业局发布现代农业“五新”项目申报通知

2020-02-17 10:51:47 现代农业政策

农业产业园   

2020年现代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助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60号)

二、补助内容

立足本市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主要用于建立农业“五新”核心示范片(点);组织开展推介宣传展示、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场、社、企)指导;推广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配套建设田间(园地)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肥料、新农药等。

三、申报条件及对象

1、补助对象为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补助申报对象为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与示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基地相对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在100亩及以上,或设施农业在10亩及以上。同时纳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监管。

3、项目建设时间为2020年1月1日-11月20日。

四、资金补助标准

1、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使用,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拨付补助资金;年度补助4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30万元。

2、项目自筹投入建设的资金与专项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1;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接待、娱乐、在职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等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设施无关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不得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购买或修建楼堂馆所、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

五、项目申报及验收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于2020年3月25日前上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失信、涉黑涉恶单位不得申报。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建设内容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自筹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补助项目建设内容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档案材料,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3、项目实施单位于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提供相关验收材料:1、申请验收报告;2、项目建设前、中、后照片;3、项目实施单位为主体支出的项目投资转账凭证;4、项目投资发票(金额不低于补助金额);5、第三方机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查阅内页资料,验收合格后,按要求拨付补助资金。

附表:2020年现代农业“五新”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来源:石狮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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