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方案

2019-06-11 13:44:34 现代农业政策

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我省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我省各级围绕乡村“五个振兴”,积极探索实践,打造出一大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示范典型。为有效整合各类优势资源,调动各地集中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积极性,决定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以前期实施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为基础,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为支撑,以示范区创建为载体,统筹规划,集聚资源,强化指导,探索建立乡村振兴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统筹推进区域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努力在乡村振兴建设进程中创造经验、树立样板。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支持、配套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组织在资金投入、产业发展、技术服务、提供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多种创建模式。二是坚持规划引领,连片打造。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等要求,因地制宜编制建设规划,优化空间布局,以点带面、连片打造、整体推进。三是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依托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美丽村居建设“四一三”行动、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等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集中优势资源,推进改革创新,实现重点突破。四是坚持三级联动,梯次推进。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示范区创建,形成三级联动、梯次推进工作格局,合力推动示范创建。

(三)目标任务。每个县(市、区)每年集中连片选择20个左右(10-30个)行政村、覆盖20平方公里左右的面积,创建1个县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市从所辖县级示范区择优支持创建市级示范区。省里从市级推荐的示范区中择优支持创建省级示范区。到2022年,创建省级示范区100个、市级示范区200个、县级示范区300个。

二、创建条件

创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可以在一个乡镇,也可以跨乡镇(不含城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规划布局科学。县级编制完成乡村振兴规划,涉及的村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发展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园区、村庄、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科学合理。

(二)发展基础好。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水平较高,发展特色鲜明。示范区内至少有一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工商资本投资运营的重点项目,至少承担一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乡村连片治理等重大项目。

(三)创建热情高。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组织机构健全,有实体化运作的班子,有具体创建实施方案,创建氛围浓厚。

(四)保障措施有力。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有适应发展要求的开发运营机制。

三、创建内容

创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应立足本地优势,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创建工作:

(一)实施乡村产业发展“双提升”行动。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1-2个特色鲜明、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聚焦发展农业“新六产”,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等新产业新业态“四型发展”。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聚焦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坚持科技兴农、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兴农,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二)实施农村环境治理“双提升”行动。提升农村生活环境质量。扎实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农村“三清”“七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村内塘沟、畜禽养殖粪污等生产生活废弃物,重点改善农村“路水电气房厕及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条件,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环卫保洁机制健全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有效运行。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100%。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与节约利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建设生态绿色美丽家园。

(三)实施村级组织发展“双提升”行动。提升村级党组织建设水平。以提升组织力为中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村干部报酬待遇等政策规定,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规民约,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提升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加大抓党建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力度,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行动计划,拓宽农村集体增收渠道,示范区内村均集体收入每年不低于10万元。

(四)实施农民技能收入“双提升”行动。提升农民技能水平。加强农民技能培训,至少建设一处乡村人才技能培训基地,每年培训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和创业人才、青年农场主等,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培育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升农民收入水平。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发展各类产业园区,鼓励大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帮助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民增收空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20%以上。

(五)实施乡村文化旅游“双提升”行动。提升乡村文化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红色文化,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实施乡村记忆工程,深入挖掘独具特色的历史、人文、农耕等文化资源,大力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乡村民俗等特色文化符号。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规范婚丧嫁娶,推进绿色殡葬改革,因地制宜建设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移风易俗取得明显成效。提升乡村旅游功能。充分挖掘本地资源和产业优势,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以“乡村记忆”博物馆、农耕文化馆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美丽乡村等为载体,打造业态丰富、功能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

(六)实施农村改革“双提升”行动。提升农村资源活力。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创新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强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乡村振兴基金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构建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供给体系,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

四、创建程序

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市、县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程序参照省级程序自行确定。

(一)县级组织编报。各县(市、区)委农办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结合实际,按标准合理划定示范区域,按照高点定位、高标建设、高效推进工作思路,编制示范区创建方案,提出创建申请,报设区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市级审核推荐。设区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示范区创建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市级示范区创建名单。每个市从市级示范区中择优向省里推荐2-3个示范区(有省财政直管县的市,至少推荐1个省财政直管县的示范区)。各市推荐的省级示范区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请于6月30日前报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

(三)省级批准创建。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采取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各市申报的示范区创建方案进行论证评审,确定省级示范区创建资格名单。

(四)组织实施。对批准创建的省级示范区,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创建期限为1年。

(五)验收认定。创建周期结束后,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依据创建方案,组织核查验收和绩效评定,对验收合格的省级示范区予以命名,对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由分管领导挂帅,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牵头的创建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组织创建工作。

(二)强化工作推进。各市、县(市、区)要准确把握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科学编制示范区创建方案,突出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办法扎实推进示范区创建。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形成集聚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乡村振兴基金积极参与示范区创建,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省里将把各市、县(市、区)创建情况作为省级涉农资金分配因素,对工作扎实、组织有力、创建效果好的市、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联系人:

刘迎增 省委农办秘书处 0531-67866385

韩 晗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0531-67866117

徐延超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0531-82669780

电子邮箱:hanhan@shandong.cn

附件: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创建方案(模板)

中共山东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6月6日

来源:山东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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