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2018-06-08 10:56:07 现代农业政策

5.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坚持农业产业与强镇富村、美丽乡村、全域旅游有机结合,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休闲观光项目、精品采摘园区,实现景美、业精、村强、民富。鼓励镇街加强农业项目建设,完善作业道、游步道、灌溉排水系统、停车场等农业公共基础设施。鼓励美丽乡村精品村、特色村和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沿线村庄采取村企合作、村民众筹等方式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对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实施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农业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0%的补助,对村集体为主体实施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60%的补助,对农业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50%的补助。(责任单位:农林局、农合联)

6.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发挥农业保险在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发展猕猴桃、杨梅、茶叶、旱杂粮、花卉苗木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含商业保险),市财政对义乌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保费补助提高到65%,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责任单位:农合联、农林局)

五、积极培育农业品牌

1.保护传统优势名品。加大对义乌“红糖”、“火腿”、“南蜜枣”等传统品牌的保护和培育力度,进一步打响“义乌传统三宝”品牌。鼓励国企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合作,按照食品工业规范,在全市布局若干现代化、标准化的红糖和南蜜枣加工示范基地。经产业部门认定,市财政对新建或改扩建的标准化加工项目,工程建安部分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生产线和技术改造部分给予实际投资额60%的补助。(责任单位:农林局、农合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

2.加强“三品一标”基地建设。鼓励农业主体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和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引导农业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市财政对当年度具有较大规模的且新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业基地,分别给予4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续展或复评通过的减半奖励。(责任单位:农林局、农合联)

3.积极培育名企名品。积极鼓励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订单生产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能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品牌和知名农产品品牌。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打响品牌知名度。对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业展会,给予适当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金华市级农林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新成立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有完整的服务体系,覆盖全市某一主导产业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农林局、农合联)

六、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智慧化

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慧化发展方向,深入实施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工程,加快先进适用农业设施装备推广应用,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1.扶持发展设施农业。在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业主体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市财政对连片2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连栋钢架大棚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有外遮阴补40元),标准单体钢架大棚给予每平方米10元的补助;1000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等农业设施给予每平方米220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农合联)

2.大力推进“机器换人”示范工程。鼓励农业主体购买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积极推进“机器换人”,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对购置列入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主要大型农业机械,在中央、省市直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上级补贴额的30%予以配套。列入“机器换人”示范创建项目的,对中央、省直补目录之外的机具给予不超过购置价50%的补助;对通过评审认定的市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每个给予8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农合联、农林局)

3.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积极引导农业主体接入云平台,推广使用自动化智能化设施、农用物联网、农用无人机等装备,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监测监控,加强土壤水分、气体、肥水检测和自动调湿、调温、调气、控肥等作业,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对列入市农业智能信息化示范点建设的,对农业主体购置的农业智能信息化机械与设施给予购置价50%的补助。(责任单位:农合联、农林局)

七、加强对发展现代农业的工作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切实把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摆上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努力推进义乌农业持续健康向好发展。

2.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发展现代农业,切实担负起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体责任。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让广大农业主体全面了解各级扶农政策,切实把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多的农民享受到政策好处。

3.加强指导培训。加大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民企业家。加大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集团化办学,鼓励现代青年、大学生、工商业主返乡创业。

4.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市财政支农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全方位整合各级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积极鼓励农业主体向上争取扶持资金,对获得国家、省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补助标准上浮20%(上浮金额以上级补助资金为上限)。各镇街特别是农业大镇,可根据本区域产业特点给予配套扶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积极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工商业主加大农业投入。加大设施农用地保障,各镇街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及时足额审批设施农用地。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立项实施的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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