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2018-06-07 18:17:56 现代农业政策

安吉县现代农业政策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2018年修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切实增强绿色优质农林产品供给,推进安吉农业经济向“高质量、高水平”的绿色生态高效农业转变,建设现代农业强县,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意见:

一、加大要素集聚,推进生产园区化

(一)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全县建成13万亩粮食功能区的省定目标,统筹建设县水稻育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切实增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配套能力,对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的,县财政按照上级资金的20%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持续推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坚决遏制种植苗木(扦插)、挖塘养殖等“非粮化”行为,严格禁止“非农化”。规模种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等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根据省级补助资金政策进行确定。

(二)加快现代农(林)业园区建设。深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打造现代农业“两区”建设升级版,全面提升我县现代农业整体发展水平。重点建设笔架山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灵峰街道特色农业强镇和孝丰竹产业特色农业强镇,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县财政给予相应配套。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要求,围绕我县安吉白茶、生态笋竹、休闲农业、功能粮食、绿色畜牧、精品果蔬、特色水产和中药材等八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创建20个美丽农业产业园,对于创建成功的主体,县财政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20万元/个奖励。开展县级现代农(林)业园区建设,按照审计确认,对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等投入额的45%比例分三年平均给予资金补助(即每年补助15%);三年后如园区运行情况良好,则按投入额的10%连续再予补助两年,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全力推进笔架山农业高新区建设。坚持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导向,以“四区”共创(国家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为抓手,实施“平台建设奋战年、产业发展推进年、保障要素强化年、内部管理规范年”四个年活动,着力强基础、兴产业、聚要素、优环境,开创园区建设新局面,将园区打造成为“两山”转化的农业主平台,助力中国最美县域建设的新田园。启动建设中国美丽田园、现代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两山”农业种质园和大学生双创园,加快推进“中环道路(陇坝-马村段),完善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稳步推进核心区域农田流转。

二、加快产业融合,推进农业产业化

(四)积极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加快推进优质的种养资源与精深加工、休闲观光等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入和培育农(林)业龙头企业等产业链的核心组织。着力培育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农(林)产品精深加工业。把产业链各节点通过股权、品牌、战略合作等串起来,实现纵向延伸和横向联结,打造全产业链。积极引导主体申报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按照省农业产业化贴息补助要求,开展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贴息。鼓励家庭林场等各类主体参与林下经济、竹加工企业技改等林业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及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项目,对符合林业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贷款,经项目主体申报和主管部门核准,按照中央或省林业贷款贴息补助要求,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给予贴息补助,年贴息率为3%。

(五)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积极争取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等。鼓励各乡镇(街道)利用特色农产品举办农事节庆活动,经县级立项同意,每次活动补助4万元。鼓励开展省级森林特色小镇、省级森林人家创建,支持省级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的命名单位申报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等省级林业产业类竞争性项目。鼓励区域生态环境良好的农家乐、民宿向森林人家发展提升,对获得县级森林人家命名的单位奖励0.3万元/家。

(六)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深入探索我县政保合作绿色保险等新型政策性保险业态,积极拓展涉农保险,继续深化完善白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探索推进毛竹收购价格指数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加强“三农”保障。

三、规范生产标准,推进农业品牌化

(七)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将标准涵盖到农业各产业,涵盖到农业生产、投入品的使用、农产品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对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管理,实行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鼓励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县级地方标准等农业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安排20万元用于研究制定安吉特色优势产业县级生产标准。

(八)保障农(林)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基础上,积极争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体系示范县建设。开展农(林)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开展主体追溯的主体奖励0.5万;由主体追溯提升为全程追溯的主体奖励1.5万元;对直接开展全程追溯的主体奖励2万元。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对有固定生产基地的自主品牌企业,新认定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奖励0.5万元/个,无公害农产品换证的奖励0.2万元/个;新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奖励0.5万元/个;新认定国家级绿色食品的奖励2万元/个,绿色食品复评的奖励1万元/个。大力发展绿色农业,鼓励创建县级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对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的主体奖励5万元/个。加强安吉白茶、安吉冬笋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对获得原产地地理标志保护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农产品认证主体奖励5万元/个。适时开展农业两区和竹笋产地无公害、绿色整体认证。

(九)加强农业品牌培育。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农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品牌创建。对获得市名牌农产品的主体奖励2万元;获得农产品省级、国家级金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省知名农业企业品牌、省名牌(农)产品、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的主体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农业主体奖励20万元(其中,司法认定的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范围为农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

(十)加大农(林)产品对外推介。积极鼓励农(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参加政府性农(林)产品展示展销和推介活动,不断加大涉农外宣力度,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对于入选我县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库的农(林)业生产主体,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参加各类政府性农(林)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其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并给予参展主体2000元/次的食宿补助;鼓励各参展主体参加中国茶叶博览会、浙江省农博会、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省级及以上政府性展示展销会上举办产品推介活动。

四、鼓励科技创新,推进产业智能化

(十一)深化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作制度创新,鼓励利用新型设施设备开展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稻-渔共生、药-稻轮作、循环养殖等新型循环种养模式推广,深化林下经济示范县建设,创建和提升林下经济示范点,大力发展毛竹林林下经济。深入实施县校合作,进一步加大与浙大、省农科院等高等院校合作力度。鼓励农业生产主体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各种形式的项目合作。健全完善12个“1+1+N”农技推广联盟体系,鼓励组建技术创新团队。设立农业科技项目经费制度,统筹安排30万元专项经费,鼓励科技团队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三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实行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制。

(十二)促进数字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信息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全面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对新建规模在2500平方米以上生产性智能温控大棚、整合组建农业物联网系统等智慧农业设施设备的,按照审计确认,对基础设施、智能化设施设备投入额30%比例分三年平均给予补助(即每年补助10%);三年后如园区运行情况良好,则按投入额的5%连续再补助两年。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三)加快农业机器换人。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全程机械化、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和农械设施智能化,切实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对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奖励4万元/个、6万元/个;对新创建的农业“机器换人”省级示范基地给予2万元/个奖励。鼓励农业高效植保,对于利用无人机或大型喷杆式喷雾机开展高效植保的示范点,补助5万元/个。

五、优化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生态化

(十四)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围绕“一控两减四基本”建设目标,加大农业“控药减肥”力度,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着力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绿色养殖业,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鼓励创建美丽生态牧场。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点建设工作,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要求,每年安排70万元用于收集点日常维护运行。以养殖尾水治理为重点,三年时间内,打造3个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10个美丽渔场,积极创建50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户,、10条循环水跑道养殖槽。着力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十五)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加大乡村森林景观化改造,建设珍贵彩色森林15000亩,完成茶园生态修复10000亩。对于建设珍贵彩色森林按平均5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建设高标准、成效明显珍贵彩色(森林抚育)示范点再予以补助1200元/亩,茶园生态修复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300元/亩。创建珍贵彩色森林示范村20个,对达到珍贵彩色森林示范村建设标准要求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个奖励。开展古树公园试点建设,进行科普文化宣传及古树保护,项目按试点规划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给予20万元/个的补助。做好“一树一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按照《安吉县2017年“一树一策”古树名木保护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每株古树补助不高于2.5万元。

(十六)优化水生态环境。完成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安吉段)、赋石水库加固改造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完成中央高效节水灌溉、中小河流重点县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开展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实现新增受益人口5500人。继续实施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和平原圩区治理工程。稳步推进水环境优美村扩面提升创建工作,开展西港溪、浒溪等河道综合治理。继续实施河湖库塘清淤项目。推进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县项目,加快农村小水电转型升级进程,深化节水型社会创建,开展“河长制”河湖管护、群测群防整县提升示范县等工程建设。

六、强化主体培育,推进主体新型化

(十七)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素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门用于“十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着力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造就一批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强化人才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提升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强化产业强村,鼓励乡村经营,实施“一村一品”建设,切实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十八)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大学生、退伍军人等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人员从事现代农业,面积50亩以上,基础设施投入20万元以上的,经立项、验收通过后,给予5万元/个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省级、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和6万元的奖励。

七、附则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和政策扶持,稳定和加强农业行政管理、科技和公益性服务队伍,确保组织到位、精力到位、措施到位。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积极创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农业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牵头作用,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督导。

(二十)优化农业发展环境。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耕地、森林、湿地、水面等农业资源的依法管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农产品等违法行为。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耕地保护、森林防火、农机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电捕鱼,严格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建立健全毁林开垦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创新,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

(二十一)强化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切实落实上级有关支农惠农政策。按照“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改革要求,完善农业项目库,建立项目申报、储备、公示、集体讨论、联合验收、委托审计、绩效评价等严密的操作流程,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运行。开展支农政策和资金绩效评价,把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取消、调整、存续的重要依据。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争创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组织。完善以分年度补助为主要方式的财政支农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最大化。建立奖补资金项目主体黑名单制度,将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享受县级扶持政策。

(二十二)本政策中补助奖励资金按农口专项资金列支,凡申报的项目涉及多项或多级补助奖励的,按最高一项执行。本政策自2018年1月起施行。原出台的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安吉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现代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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