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机制创新。
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在农业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高新技术转移转化,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深入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加快落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完善政策、金融、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机制,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农效能,通过创新驱动将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
(二)集聚优势科教资源,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引导科技、信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园区高度集聚。吸引汇聚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科教资源,在园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支持园区企业和科研机构结合区域实际,自主承担或联合参与国家科研项目,开展特色优势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吸引汇聚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科教资源,搭建各类研发机构、测试检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交易机构等重大功能型和科研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国际先进技术、原创技术的对接与转化。引导园区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创新创业、企业孵化、信息交流、投融资等一体化服务,加强先进实用技术集成示范,打造科技精准扶贫模式,发挥园区窗口效应和带动作用。
(三)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打造科技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双创”载体,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形成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群。依托园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打造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区域化布局、品牌化经营和高值化发展,形成一批带动性强、特色鲜明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互联网+园区”等创新模式和新型业态,强化现代服务业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增强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突出“高”、“新”特征,强化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使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形成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新业态。
(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园区双创能力。
构建以政产学研用结合、科技金融、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新体系,提高创新效率。建设具有区域特点的农民培训基地,提升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按照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聚集一批农业领域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促进园区更加注重吸引、培养、使用、激励人才,更加注重发挥创新型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在园区发展中的作用,营造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态环境。坚持高端人才引进与乡土人才培养并重,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孵化器。鼓励大学生、企业主、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新创业,使各类“双创”主体成为推动农业创新发展的主力军。
(五)鼓励差异化发展,完善园区建设模式。
全面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引导园区依托科技优势,开展示范推广和产业创新,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按照“一园区一主导产业”,打造具有品牌优势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建设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产业发展中心,形成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探索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特色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六)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进园区融合发展。
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探索“园城一体”、“园镇一体”、“园村一体”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整合园区基础设施、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城镇化等各类资源,兼顾园区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强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确保产出高效、产品安全。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打造水体洁净、空气清新、土壤安全的绿色园区。依托园区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促进农业与旅游休闲、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打造“一园一品”、“一园一景”、“一园一韵”,建设宜业宜居宜游的美丽乡村和特色小镇,带动乡村振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科技部牵头,联合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中科院、中国农业银行等相关部门统筹协调,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园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的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园区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建立管理科学、运转高效、部门协同、部省联动的运行机制。适时调整园区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园区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成立园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园区建设。各园区要设立管理委员会,落实必要的管理职权和专职人员,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实施园区“建管分离、管评分离”的管理机制,发挥好各类创新战略联盟的作用,加强园区之间的培训交流、成果对接,为产业发展提供示范引领和服务支撑。加强园区智库建设,成立园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区域性园区核心专家库制度。
(二)加大政策支持。
结合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管理改革,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等,支持园区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创新创业。鼓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项目优先在园区研发试验、科技示范。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制定园区土地、税收、金融以及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专项政策,赋予更大的改革试验权。创新科技金融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向示范区倾斜,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示范区投资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各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符合当地实际且操作性强的支持园区发展相关政策。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涉农科技计划项目与园区建设的资源整合。对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涌现出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加大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力度。
(三)加强协同发展。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在投融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管理以及土地流转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推进园区协同创新。建立园区统一的信息平台、交易平台、成果平台、专家平台,实现园区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引导各地园区建立区域联盟主导产业联盟,开展技术、成果、市场、信息共享,推动园区产业发展。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在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兴产业培育、现代农业管理模式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优势,针对区域农业发展瓶颈,开展联合攻关,解决制约区域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职业农民培训,推进科技扶贫精准脱贫。可结合实际成立园区投资管理公司或园区服务公司,作为园区工程建设、科技研发与企业服务的执行机构,推进园区建设发展。
(四)开展监测评价。
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园区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研究,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突出对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企业培育、辐射带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建立园区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和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园区年度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区域发展需求进行针对性指导,在对园区评价监测基础上,采取后补助机制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强化园区动态管理,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对已经验收的园区定期进行评估,优先支持成绩优秀的园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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