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8-07-31 10:03:05 田园综合体政策

经营高效。田园综合体产业发展要素集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产业发展主导力量,农民与经营主体之间利益联结机制紧密,农民参与田园综合体过程受益度高。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综合体经营达到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规划区域内的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条件,贫困率发生率低于2%。

管理健全。田园综合体建设机构健全,有较为完整的建设管理运营体制,实行融资、建设、管理、服务一站化管理的运营机制,管理方式创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4、创建程序

自主申报。区县提出名单——编制创建方案和总体规划——区县政府向市田园综合体办提出申请——报送创建资料。

择优审核。市田园综合体办制定流程和办法——市级评审团队综合评审——提出创建名单——报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名单。

管理考核

从2018年起,每年11月对田园综合体创建单位当年实施情况组织综合评估。

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创建资格,不再给予奖补资金。

对考核合格的从2019年起分年度给予奖补资金,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验收命名。符合要求——评估验收——报领导小组同意——命名为西安市田园综合体。

5、财政政策

加强规划与用地保障。推进“多规合一”村镇规划修编要充分考虑田园综合体规划建设要求

加强财政支持

2018年市财政给予争取创建田园综合体的区县引导资金,2019-2021年市财政整合各类资金对确定创建资格的田园综合体给予5000万元一1亿元奖补资金,分年度按照30%、40%、30%的比例给予奖补,市级奖补资金不超过田园综合体总投资的20%。

区县政府要专项安排资金并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田园综合体建设,原则上在建设期内专项安排资金及整合投入资金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额度。市级奖补资全可用于安排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综合体经营主体奖补等。区县可利用市级奖补资金开展田园综合体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区县采用PPP等模式建设田园综合体。

6、其他支持政策

加强人才建设。在田园综合体创业、创新、就业的,可优先享受我市人才引进和创业创新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田园综合体亟需的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允许区县按照“一人一策”的方式自行制定支持政策。

加强金融支持。支持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提标扩面,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创新与田园综合体发展相关的都市农业特色保险产品。

加强科技支持。支持田园综合体依托科研院所、市县科技力量建设专家服务站,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鼓励研究成果在田园综合体的就地转化和成果转让。

完善体制机制。确定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资格的,允许先行先试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改革,优先上报中省田园综合体相关扶持政策,优先享受相关市级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允许区县结合区域实际,探索田园综合体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领域实际,出台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的专项政策措施,高质量推动田园综合体建设。

7、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

推进责任落实。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田园综合体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田园综合体试点示范建设有序进行。

加强考核评价。各区县政府按季度向市田园综合体办报送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

加大宣传推广。创建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西安市田园综合体宣传力度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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