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田园综合体政策

2017-11-08 11:10:40 田园综合体政策

安徽

三、试点立项条件

(一)功能定位准确。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二)基础条件较优。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生态环境友好。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留青山绿水,积极推进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四)政策措施有力。县级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积极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探索,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

(五)投融资机制明确。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六)带动作用显著。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七)运行管理顺畅。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八)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四、扶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投入规模

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试点代表性等因素,2018年,省财政厅确定2个县开展试点,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在2018-202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予以支持。其中,试点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每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此外,省级将农村综合改革、农业产业化等资金向试点县聚焦,共同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为基本遵循。在不违反现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各试点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资金整合、先建后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开展试点项目建设。同时,经省财政厅年度考核评价合格后,试点项目可继续安排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项目将不再安排资金支持。

五、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申报试点单位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

(二)申报程序

1.县级编制申报材料。

根据自愿的原则,拟申报试点的县财政局要在2017年10月31日前向省财政厅农发局报送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区基本情况、规划编制单位及参与前期准备的专家情况、拟发展产业情况等)。试点县政府要组织编制试点项目三年发展规划,于2017年11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报送并向市政府及市财政局抄送规划及其附件。规划内容应包括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附审批文件);政策保障措施(含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和经营保障)等内容。附件为环境评价、组织保障、土地保障等有文件支撑的内容。纸质材料一式15份,附1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

2.组织评审及择优立项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以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竞争立项程序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现场陈述及答疑等。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阶段主要根据财政部和省厅文件要求,对试点县规划及附件进行审核打分;现场陈述及答疑阶段,由项目县政府领导及有关人员到会议现场陈述答辩,接受专家质询。项目陈述须提交项目文字资料、多媒体资料。竞争立项的主要评价指标将全面涵盖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理念、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和政策保障等。竞争立项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作为主动公开事项向社会公开。根据竞争立项和公示结果,省财政厅确定2018年度拟扶持的试点县。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试点县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互相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协调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要积极主动向县级党委、政府汇报,成立以县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组织、宣传、发改、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住建、文化、卫生、旅游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试点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搭建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因地制宜选择田园综合体建设模式,建立运行顺畅的建设管理机制,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加强资金监管和考核评价。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

-的跟踪问效和综合分析评价,根据有关政策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省财政厅将根据正式备案的试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对试点项目进行重点考核。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好的试点县予以连续扶持并加大投入力度;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三)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项目实施及运行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省财政厅将对各地开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政策。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财政厅农发局联系。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9日

田园综合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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