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农办﹝2017﹞1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2017﹞29号)的部署与要求,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范围及资金
经财政部研究决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支持河北、山西、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10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每个试点省份安排试点项目1个。2017年,河北、山东、四川等粮食主产省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山西、福建、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等非粮食主产省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000万元。2017年试点项目资金从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扶持政策要求
在符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政策规定范围内,试点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政策由地方自行研究确定,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试点建设内容超出财政部令第84号规定的,鼓励采取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解决;如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建设内容确需超出财政部令第84号规定范围,须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
三、认真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各地要科学编制试点项目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规划内容应包括拟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基本情况、目标任务、区域功能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水土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资源环境评估分析;政策保障措施等内容。试点项目的年度实施方案要在三年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具体改革举措、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等,落实具体的试点建设项目和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大纲见附件)
四、开展政策合规性评议
在省级开展竞争立项的基础上,国家农发办将组织专家对各试点省份报送的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进行政策合规性评议。评议将采取试点省份介绍试点方案、专家现场点评、集中汇总评议等方式,重点对试点方案的总体思路、政策合规性、建设重点、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内容进行专家评议,并向试点省份反馈专家评议结果,提出试点方案的优化修改意见。试点省份应根据专家评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试点省份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初步选项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地点,竞争性立项工作进展等)。7月20日前,向国家农发办报送田园综合体试点三年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纸质文本10份,电子文档1份)。各省份应在评议结果反馈后一个月内,以正式文件方式将修改完善后的试点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
六、建立奖优罚劣工作机制
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国家农发办将建立专门的工作调度和督查机制,通过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召开现场工作会、建立工作联系点、专家咨询评估、年度重点考核等方式,跟踪各省份开展试点工作进度和项目实施情况。对于试点工作举措得力、成效明显、主动作为的省份,以后年度继续加大试点资金投入,对具备条件的省份逐步增加试点个数;对于试点工作推进迟缓、绩效较差、不符合试点方向的省份,将扣减以后年度试点项目资金投入,取消试点资格,并不再安排扩大试点。
附件:试点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2017年6月13日
附件:
试点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1.基本情况。开展试点区域内(包括建设地点所在的县区市、乡镇和行政村)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开展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2.田园综合体概况。包括田园综合体建设地点、区域面积、时间、建设领导小组情况、主要技术支持与合作单位、主导产业(产品)、企业与农户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4.主要建设内容。田园综合体内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包括功能板块、项目布局、发展重点等,附规划图。年度实施方案中还应明确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数量或任务。
5.建设、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包括田园综合体的建设运行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农民、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与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等。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三年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需求估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用于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资金规模和比例;统筹整合其他渠道财政资金的来源及建设内容;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的来源及建设内容等。年度实施方案中应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7.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8.资源环境影响评估分析。重点对区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及水质、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政策保障措施。
10.其他:
(1)分年度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和投资估算须以附表形式予以说明。
(2)当年拟扶持的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
(3)省级农发机构还应对竞争立项、项目公示等方面情况予以说明。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