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山东省“电商小镇” 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8-06-08 13:41:55 特色小镇政策

山东电商小镇

关于开展首批山东省“电商小镇”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发改、住建、农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战略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6〕13号),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省商务厅、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厅等四部门制定了《山东省“电商小镇”认定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决定共同开展首批山东省“电商小镇”创建工作。 现将《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市要提高对开展“电商小镇”创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电商小镇”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每个市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个。

2.要加强对“电商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总结。聚焦创建模式的提炼,突出农商协作促进农产品上行,突出电商产业发展特色,突出互联网生态环境建设。

3.“电商小镇”创建要与山东省特色小镇建设紧密结合,可优先从互联网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符合创建条件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中推荐。

4.要及时对本地电商小镇的发展情况进行总结。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联合报省商务厅、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厅。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申报材料(纸质4份、光盘1份)请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电子版资料同时通过“山东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

操作程序:通过管理账号登录“山东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www.sdec.gov.cn)→进入右上角管理中心→点击左侧项目申报模块→点击山东省“电商小镇”申报→点击后面的编辑按钮,将汇总的本市电商小镇申报资料上传→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即可。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山东省“电商小镇”认定办法

(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精神,以电子商务引领特色产业经济发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电商小镇”是指在县域内以特色产业为基础、以电子商务深度融合为支撑、以配套服务为辅助,具有一定的电商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征和社区功能“四位一体”的区域,不同于产业园区,也区别于行政建制镇。

第三条 省商务厅、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厅建立联系机制,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住建、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住建、农业部门负责初审推荐。

第四条 山东省”电商小镇”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山东省“电商小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县(市、区)政府有明确的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和扶持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创新创业、投资融资、业态招商、项目孵化和运营管理等领域积极探索,形成体制机制灵活、发展潜力强劲、创新氛围活跃的发展环境。

(二)产业定位明确,产业特色突出,拥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知名度较高的区域品牌。产业带动效应强,能够示范引领区域经济发展。

(三)电商小镇有明确的建设运营主体,规划面积约3-5平方公里,交通、宽带等基础设施完备,拥有完善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和高效的物流配送能力。通过自建或引入第三方服务资源,配优配强电商、金融、物流、人才等服务功能。

(四)区域内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高、覆盖面广,电子商务应用渗透到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营销服务等产业链各个环节。电子商务与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等各领域融合发展,对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贡献较大。

(五)上行产品立足于当地优势产业,包括农产品、特色小商品、工业加工品和外贸出口产品等,具有2-3个适合网销、市场影响力大的特色产品品类。

(六)上行产品的标准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程度高。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环节采取规范化管理和监控,具有“品质可控、来源可溯”的质量保障体系。

(七)具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的优良条件,包括集聚电商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智能物流仓储企业、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和电商专业人才等,能够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八)注重电商品牌培育,深入挖掘和包装具有深厚历史文化传承和地域特色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积极在阿里、京东、苏宁等第三方平台设立地方特色馆,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成为知名电商品牌。

(九)区域内电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网商、创业者积极对接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成为多层次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十)区域内以农产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5000万元,以加工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或区域内年交易额超1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不少于10个,其中年交易额超500万元的电商企业不少于3个。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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