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8-03-14 15:30:14 特色小镇政策
奉化市特色小镇政策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奉政发〔2016〕119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FHD00-2016-00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发展特色小镇,全面推进我市现代化健康美丽名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14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主要目标。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根据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三化驱动”和项目、资金、人才“三方落实”的建设要求,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依托特定产业,全面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到2018年,力争建成省、宁波市、奉化市三级特色小镇10个,其中省级2个,宁波市级3个,奉化市级5个,将特色小镇培育建设成为我市扩大有效投资的主抓手、发展新兴产业的强标杆、推进新型城市化的高平台、展示我市独特地方文化的新载体。

二、创建要求

(二)产业要求。特色小镇应立足我市实际,聚焦发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气动元件、金融基金、信息经济、旅游、健康、时尚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兼顾彰显传统工艺、特色食品、民俗文化等经典产业。围绕核心优势产业,融合旅游、文化和人居功能,凸显和放大小镇特色,延伸完善产业链,建立全产业链协作配套体系,提升小镇内涵,提高附加值,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重点规划建设制造类特色小镇。

(三)规划要求。特色小镇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原则上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以连片开发建设为宜。省级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宁波、奉化市两级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为2平方公里左右,核心区建设面积一般为1平方公里左右。所有省级特色小镇应建成3A级景区,旅游类特色小镇按5A级景区标准进行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科学规划功能布局,加强空间业态、用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紧密衔接;具备能够提供商务商贸、文化特色展示、接待咨询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小镇客厅。鼓励有条件的宁波、奉化市两级特色小镇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支持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类产业集聚区、功能区。

(四)投资要求。省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从列入创建名单当年起算,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以下相同);宁波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左右;市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亿元;信息经济、金融、旅游、时尚、传统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

(五)运作方式。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发展模式。每个特色小镇须明确投资建设主体,可以是国有投资公司、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镇(街道)、管委会、指挥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规划引导、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整合、投资创业环境优化、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

三、创建程序

(六)组织申报。特色小镇实行创建制,按照“宽进严定、分级梯度创建、重质轻量”原则统筹推进。省级、宁波市级特色小镇由市政府组织申报,奉化市级特色小镇由各镇(街道)、管委会、指挥部等组织申报。申报文件须附送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和概念性规划,送至上一级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创建方案须明确四至范围、产业定位、特色内涵、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

(七)研究审核。根据申报情况,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分批次开展联审评选,提出建议名单,报市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对其中达到省级和宁波市级特色小镇创建条件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上申报。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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