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6〕1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和社区特征的发展空间平台,是以产业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特定区域,区别于行政区划单位和产业园区。在全市培育创建特色小镇,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谋划项目,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资源整合、项目组合、产城融合;有利于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实现小空间大集聚、小平台大产业、小载体大创新;有利于加快推进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深入挖掘我市文化资源优势,打造文化品牌,使特色小镇成为记住陇原乡愁、唤醒历史记忆、弘扬历史文化的有效载体,从而带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培育创建特色小镇,要以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会功能为方向,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驱动”,项目、资金、人才、管理“四方落实”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科学规划、产业集聚,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文化传承、彰显特色,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自然风貌、文化风俗和资源禀赋,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目标,切实做好创建工作,力争通过4年的努力,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绿色低碳、功能完善、产业集聚、开放包容、机制灵活、示范效应明显的特色小镇。
(二)具体目标。特色小镇要按3A级以上旅游景区标准建设,其中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4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拟申报省级以上特色小镇的须按5A级标准)。到2020年,全市创建国家重点特色小镇3个以上,省级特色小镇10个以上,市级特色小镇20个以上。各县区要至少建成2个市级以上特色小镇。
三、实施步骤
全市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工作从2016年9月至2020年12月底,用4年时间分4个阶段进行。
(一)调研论证,确定名单(2016年9月—2017年1月)。在县区政府自愿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首批重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详见附件)。
(二)制定方案,编制规划(2017年2月—6月)。纳入首批重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特色小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特色小镇建设规划,明确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项目建设计划,以及规划范围约3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核心区约1平方公里的城市设计。
(三)分类指导,分步实施(2017年7月—2020年10月)。各县区政府在积极打造首批特色小镇的基础上,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县区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先行培育,成熟后向市住建局申报,市住建局审核后统一报市政府分批次命名。根据每个特色小镇功能定位,统筹衔接各类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落实建设项目,培育特色产业,以优质项目的实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打造集产业链、投资链、创新链、人才链、服务链等要素支撑的特色小镇。
(四)总结验收,巩固提升(2020年10月—12月)。各县区全面总结特色小镇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探索建立特色小镇建设与监管的长效机制。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对重点建设的特色小镇进行综合评定,交流推广创建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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