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8-02-02 16:11:40 特色小镇政策

5.加强小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产业小镇所属区域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建设,完善小镇公共服务功能。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引导市内大型医疗机构在产业小镇内开设服务点。鼓励各区政府明确在基本公共服务中承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牵头单位: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民政局)

(三)培育提升特色产业,强化市场主体运营,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增强小镇持续发展的动力

6.选好特色主导产业。每个特色产业小镇都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要素禀赋、行业特性、龙头企业状况等,以旅游、热带高效农业、健康养生、特色文化等为重点,选择好主导产业。所选择的主导产业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合理利用自然条件;具有行业成长性,能够促进资本和要素集聚,形成产业链并提高产业竞争力;对地方财政增收有持久贡献;可增加当地居民就业,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实现与当地农民利益共享;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商务局)

7.强化产业培育和引导。要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引导、鼓励措施,旅游业作为全市优势产业,要充分发挥“旅游+”的带动效应和“+旅游”的提升效应,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小镇中,以农业为主的产业小镇,应把农业作为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提高附加值、延长产业链,促进农业与其他产业融合,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和农民致富的重要支撑;传统特色文化要与旅游有效融合,强化小镇特有的历史、文化、民族特点,传承历史文脉;结合自身的产业优势、地域特色等,积极打造特色产业小镇品牌。在房地产发展方面,可以有一些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的小规模商业和旅游经营性地产,但禁止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牵头单位: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引进专业公司建设和运营。积极引进专业公司,借助专业公司在产业招商、运营管理、特色挖掘等方面的优势,加强对基本建成的小镇运营和管理,促进小镇加快发展。(牵头单位: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9.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大小镇农村居民职业技能和知识培训,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特色产业小镇聘当地农村居民用工占企业总人数争取达到较高比例。建立完善农民与开发公司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牵头单位: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

三、政策措施及组织保障

(一)完善政策措施

10.强化财政支持。结合已出台的全市产业扶持政策,积极利用全市财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11.加强用地保障。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用地,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单列,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对如期通过省考核的,市里给予一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奖励。优先推荐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指标支持。鼓励农户以承包土地联合经营,组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专业合作组织,共同面向市场。(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

12.优化融资支持。加大银政、银企对接合作,为特色产业小镇项目建设打通融资渠道。推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整合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小镇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PPP模式等多种途径参与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探索建立以财政、银行、保险公司三方风险共担为基础的“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模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13.积极开展招商活动。将特色产业小镇纳入我市招商活动计划,坚持“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原则,引进国内外龙头和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参与我市特色产业小镇建设,提升特色产业小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牵头单位: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4.加大特色产业小镇宣传推介。将特色产业小镇纳入我市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争取把我市特色产业小镇纳入旅游电子行程单,加强特色小镇宣传营销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国内外旅游推介等方式,广泛宣传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旅游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15.做好人才服务工作。特色产业小镇的项目或企业享受三亚市相关人才服务政策,包括高端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出入境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市政务中心及各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市人才办,配合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二)创新体制机制

16.全面改善营商环境。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善,不仅要简化审批缩短办事流程,还要维护公平竞争、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在管理和服务上,做好法规政策引导、服务配套保障,对部分特色小镇可灵活实行“一镇一策”。在相关规划政策的总体管控下,积极发挥市场的调节和导向作用,由市场主体自由选择行业和业态,同时帮助市场主体解决与产业链形成相关的协调、组织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保障

17.加强跟踪服务。依托现有的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将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定规划和政策,完善计划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特色产业小镇投资建设主体进行跟踪指导,扎实推进建设工作。(牵头单位: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18.主动对接上级部门。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接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特色产业小镇规划、建设和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搭建咨询。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对口上级部门,结合省厅局要求,强化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配套政策的出台和宣传解读、培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19.进一步加强小镇的月度通报制度。及时了解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按月向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建设进展情况。市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牵头单位:海棠区政府、天涯区政府、吉阳区政府、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20.实行年度考核。对特色产业小镇实行年度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出台。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的特色产业小镇,由市政府报省特色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验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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