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8-01-29 11:25:58 特色小镇政策

(五)建设现代农业型特色乡镇。培育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特色农业种植,通过花卉基地、棚桃种植、地瓜种植等农业项目,来增加乡村聚集能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相关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种植产业,开展环保农业建设,推进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发扬传统农副产品制作工艺,创新传统农副产品生产,培育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宣传、推销绿色特色农副产品。抓好认养农业试点,发展特色农业种植,增加乡村聚集能力,吸引游客消费,增加农民收入,培育以瓦房店市松树镇为代表的流苏小镇,拉长柞蚕与编织产业链条,大力推进农业与工业的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发局)

(六)建设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结合2016年谢屯镇成为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的优势,进一步拓宽谢屯镇休闲养老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以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北京中医药大学大连校区签约落户谢屯镇香洲田园城为契机,培育以瓦房店市谢屯镇为代表的休闲养生相结合的庄园建设试点乡镇;其他乡镇要结合宜居乡村建设的契机,建设绿色低碳循环、生态宜居的试点乡镇,大力发展生态宜居型特色乡镇,抓好乡村环境治理工程,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局、财政局、林水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农发局)

四、创建程序

省级特色乡镇建设采用“宽进严定”的创建方式,分为自愿申报、分批审核、培育建设、年度考核、验收命名5个环节。

(一)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省特色乡镇建设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乡镇内拟培育的特色乡镇名单,制定创建方案,明确乡镇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分批审核。根据申报创建特色乡镇的具体产业定位,坚持统分结合、分批审核,由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材料,报市各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综合初审意见,报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再由城乡规划建设局向大连市、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推荐省级特色乡镇创建和培育对象名单。

(三)培育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特色乡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按照创建方案和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四)年度考核。对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特色乡镇,实行退出机制。

(五)验收命名。通过3至5年时间创建,省特色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标准要求的特色乡镇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由省政府命名省级特色乡镇。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特色乡镇建设的责任主体,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要确定培育建设计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

(二)建立协调机制。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汇总,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关于特色乡村各项政策。负责申报省级特色乡镇,传达上级工作指示,筹备相关会议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发改局、财政局、农发局、环保局、旅游局、国土局、文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拓宽融资渠道。特色乡镇建设资金可以通过转让经营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发挥企业建设主体地位。充分利用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村改善人居环境信贷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

(四)做好土地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特色乡镇建设用地纳入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荒地、废地资源和存量建设用地。

(五)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除积极争取享受省政府的特色乡镇建设支持政策外,市财政通过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涉农资金,支持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六)加强动态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纳入省创建名单的特色乡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及时报送市建委。规划建设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区特色乡镇规划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在创建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好典型,不断总结经验,大力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特色小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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