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特色小镇政策

2018-01-26 15:49:45 特色小镇政策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的重大决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136号)精神,为加快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内涵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和社区特征的发展空间平台,区别于一般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是加快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扩大有效投资、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的新载体、新平台。

(二)产业定位

特色小镇重点聚焦信息经济、旅游、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健康、时尚、环保、文化创意等产业,兼顾茶叶、丝绸等历史经典产业以及地域特色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平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各类产业平台和地域优势特色产业。

(三)建设标准

特色小镇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核心区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区级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投资,下同);争创市级特色小镇的,3年内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争创省级特色小镇的,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特色小镇要力争建设成为3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旅游景区标准建设。

(四)运作方式

特色小镇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每个特色小镇要明确投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

二、创建程序

按照梯度培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创建一批、命名一批的工作要求,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

(一)自愿申报

由各镇(街道、平台)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创建特色小镇书面材料,制订创建方案,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二)研究审核

根据申报创建特色小镇的指标条件,由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审核,确定初步名单报联席会议审定后正式公布名单。

(三)年度考核

对申报审定后纳入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兑现扶持政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区级扶持政策;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退出区特色小镇创建名单。考核结果纳入区对各镇(街道、平台)年度综合考评。

(四)验收命名

制定萧山区特色小镇创建导则。通过3年左右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区政府发文公布。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省财政根据浙政发〔2015〕8号返还给区财政部分,区财政全额返还给属地镇(街道、平台),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

2.列入省级、市级和区级创建名单并通过验收命名的,分别给予属地镇(街道、平台)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同为省级、市级或区级创建对象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享受。

(二)加大土地要素保障力度

特色小镇属地镇(街道、平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用地。国土萧山分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省市级年度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奖励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特色小镇项目建设。

(三)加大项目保障力度

特色小镇范围内建设项目可作为一个整体打包项目,优先申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争取相关政策支持。

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关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充满创新活力的全国经济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7〕4号)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适当向特色小镇倾斜。

省级特色小镇被取消创建名单的,财政支持政策等不再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萧山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常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发改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分类指导、合力推进。列入省、市创建培育名单的特色小镇由相关区领导牵头成立推进工作组,落实工作班子和工作经费,做到组织实体化、工作常态化、服务更优化,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推进责任落实

各特色小镇属地镇(街道、平台)是特色小镇创建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实施推进工作机制,按特色小镇建设规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特色小镇创建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动态监测

各特色小镇属地镇(街道、平台)要按月向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情况,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杭州市萧山区特色小镇创建导则

3.杭州市萧山区特色小镇年度考核办法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特色小镇政策

Copyright © 1998-2024 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639-9936 粤ICP备11021828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734

客服

在线咨询

产业咨询热线: 400-639-9936 15013601266
在线咨询
400-639-9936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