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探索创新内容:
(1)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城乡统一的商品流通、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土地、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平等交换、自由流动;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实现就业、社保、医疗等各项制度的城乡融合。
(2)推进多规融合试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相互融合,统筹资源配置,优化功能布局,促进集约用地,着力实现“一个地区、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3)推广海绵城市理念。推进海绵型道路建设,增强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推广透水铺装,实施雨污分流;在老旧小区、镇中村改造中有效解决积水内涝问题,因地制宜推广屋顶绿化、雨水收集利用;恢复河湖水系自然畅通。
(4)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构建上接城市、下联农村的综合服务平台,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常住人口市民化,注重改善民生,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改善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公共交通、文化娱乐等设施和服务。
(5)创新多元融资机制。协调运作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市场融资功能,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镇域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其他7个镇(区)(沙家浜镇、辛庄镇、尚湖镇、古里镇、支塘镇、董浜镇、碧溪新区)
按照“九整治、三规范”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坚持以项目示范为抓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着力改善镇区(包括被撤并镇区)环境面貌,在有所成效基础上逐步配套基础设施、挖潜特色内涵、落实长效管护,着力实现城镇综合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活力内涵稳步提升。
1.集中整治内容:
(1)“九整治”。整治街头巷尾,有序实施街巷立面整治,展示地方风貌特色;整治镇郊结合部,逐步实施综合改造,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出入口景观;整治老旧小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安排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改善居住环境;整治镇中村,配套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整治危旧住房,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居住质量;整治低洼积水地段,提高防洪除涝能力;整治河道水系,倡导建设生态驳岸,彰显水乡风貌特色;整治建筑工地,减少扬尘污染;整治农贸市场,实施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2)“三规范”。规范占道经营,整治主要道路、社区和学校等公共场所周边,合理设置经营疏导点,规范经营行为;规范车辆停放,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规范道口秩序,完善交通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所,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规范广告店招,整治广告设施,清除非法广告,鼓励有条件的结合街巷立面整治,出新店招店牌,彰显区域特色。
2.综合提升内容:
(1)配套基础设施。加强供水、雨污水、垃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质量良好,设施配套,线路架设有序;加大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健全各类防灾设施,主要公共场所推行无障碍设施;配套完善城镇教育、文化、医疗、养老、商业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2)挖潜特色内涵。加强新建建筑控制性引导,整体建筑风貌协调统一;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开发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间特色工艺,推动文化旅游深度互动;实施古建筑保护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重点扶持和打造特色鲜明、高产高效、生态环保产业,努力形成规模集聚效应,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3)落实长效管护。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等队伍,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落实环境常态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措施;推广使用“数字城管”,清除镇区主要街道两侧违章搭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采取张贴悬挂、刊登刊播等方式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制定广大居民普遍接受的社规民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五、实施步骤
1.明确任务,制定方案。各镇(区)要按照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各阶段任务,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各镇(区)应在当年度3月底前制定完成本年度的实施计划。
2.积极推进,有效落实。各镇(区)要按照制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抓紧启动落实各项美丽城镇建设任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度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达到年度预期目标。
3.考核评估,通报结果。每年年初组织对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估各镇(区)工作,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群众参与度高,城镇面貌、人居环境对比明显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镇(区)及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美丽城镇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以各镇(区)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市负责对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美丽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美丽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市住建局局长担任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相关镇(区)纳入美丽城镇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并成立领导机构,有序组织推进。
2.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由住建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农工办,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水利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3.统筹兼顾,保障经费。各部门要统筹兼顾,整合各级、各类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美丽城镇建设各项工作。
4.制定标准,严格考核。对美丽城镇建设实行目标管理,把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考核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市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实施月报告、季检查、年考核,并将居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5.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开展美丽城镇建设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引导居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养,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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