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色小镇政策

2017-03-10 19:21:03 特色小镇政策

关于申报第二批省特色小镇的通知特色小镇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10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以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建制镇(不含城关镇);

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城市规划建成区外空间相对独立的创新创业平台。

二、申报数量。第二批特色小镇申报数量为40个,各设区市申报名额见附件1。各地在组织申报时,要将列入第一批特色小镇评选实地考察但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小镇,优先列入第二批申报名单;若将列入第一批特色小镇评选实地考察但未列入公布名单的小镇,不作为此次第二批申报对象的,所在县级政府要提供情况说明。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各地应按照《关于申报第一批特色小镇的通知》(赣特镇办〔2017〕3号)中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做好第二批特色小镇申报工作。

四、申报程序。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要会同发改委、财政局,认真组织有关县级政府做好申报工作,组织实地评估和填写推荐意见,择优推荐特色小镇报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将研究提出第二批20个省特色小镇名单,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

请各设区市严格按照申报数量要求,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每个设区市电子版材料统一存放于一个U盘)。

1、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张庆园

联系电话:0791-86223994(兼传真)

地  址: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老省政府大楼259室

邮  编:330046

电子邮箱:19101603@qq.com

2、联系人:省发改委规划处 郭林林

联系电话:0791-88915079

附件:各设区市第二批特色小镇申报数量分配表

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附件:

各设区市第二批特色小镇申报数量分配表

序号

设区市

第二批申报数量

备注

总数

第一批未评定数

新增数

1

南昌市

4

2

2

 

2

九江市

4

2

2

 

3

景德镇市

1

 

1

 

4

萍乡市

2

1

1

 

5

新余市

1

 

1

 

6

鹰潭市

1

 

1

 

7

赣州市

6

3

3

 

8

宜春市

5

2

3

 

9

上饶市

5

3

2

 

10

吉安市

5

4

1

 

11

抚州市

5

3

2

 

12

赣江新区

1

1

   
 

全省

合计

40

21

19

(以上为江苏省特色小镇政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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