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现以存量空间资源支撑增量产业发展。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乌自然资规〔2023〕1号)。现将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等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实施城市更新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节约集约用地、高效使用土地,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推动我市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市自然资源具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市场主体参与老旧厂房改造提供了实施路径和政策依据。
二、《意见》的适用范围
《意见》所称老旧厂房包括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的存量空间及设施。《意见》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范围内老旧厂房现状的更新改造(含内外部装修改造,局部翻新、改建、扩建)。
三、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的实施方式
首先确定实施主体,原产权单位(产权人)或由原产权单位(产权人)授权的运营主体均可作为实施主体。由项目实施主体编制《老旧厂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辖区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审批。
四、优惠政策
对于利用老旧厂房开展国家鼓励和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由各区(县)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证明后,可享受一定年限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不超过5年。过渡期满的结合企业意愿以协议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五、老旧厂房更新改造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区(县)要对辖区老旧厂房现状进行摸底调查,结合落实街区控规,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老旧厂房更新工作。各区(县)要明确老旧厂房改造利用业态准入标准,在合理评估基础上,充分征求相关产业部门意见,优先用于发展符合我市功能定位的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要统筹协调,全程监管。各区(县)应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老旧厂房更新改造进行前期审核、中期监督、后期评估、全程监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三是要创新方式,先行先试。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大胆尝试,优先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开展试点,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来源: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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