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关于《新一中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2023-05-31 17:00:07 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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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关于《新一中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28日予以公布,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征求意见期间,在征收范围现场和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梳理汇总,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产权调换地点、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和货币化安置政策方面。

二、方案修改情况

结合近年来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方案修改情况如下:

(一) 产权调换地点。修改为和城安置小区存量现房。

(二)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修改为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0元/m2的标准计算支付,不足800元按800元计算。

(三)货币化安置政策。综合考量和县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新一中区域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标准进行修改,具体标准如下:

1.货币化奖励。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4%,不含装潢、附属物和奖金等。

2.货币化征迁奖励。

(1)货币化基数奖。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搬迁的基数奖20000元/户。

(2)货币化激励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300元/m2的标准。

(3)有证补贴。按不超过被征收房屋有证面积的20%享受1000元/m2的补贴,有证补贴面积不得超过40m2。

3.货币化安置购房优惠。

(1)住房保障补贴:以独立户为单位,被拆迁面积不足60㎡的,不足部分给予1200元/㎡保障面积补贴(独立户以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应具备正常居住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购买二手房货币化安置的,原则上被征收人和购买人为同一人,且和城范围内为唯一住房;

(2)政府购房补贴:被征收人在和城规划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有效期为征迁协议签约后12个月内,二手房同等享受),凭相关购房材料享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不含装潢、附属物和奖金等)16%的政府补贴;购买部分商品房的,按购买商品房的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

4.货币化安置购房房源。

购房票可以用于购买和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初次出售商品住房、政府存量安置房和二手房,原则上购买人仅限本人及直系亲属。

特此公告。

来源:和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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