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沾化区主城区建设工作部署,在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以保护利用提升为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为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活力,加快转变城市职能,确保顺利完成“十四五战略目标”现就保障沾化区城市更新积极稳妥实施,特制订以下支持政策。
一、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利用配套支持政策
城市更新范围内涉及的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及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老旧厂房、商场、办公楼等历史建筑物,实施保护性更新,具体享受以下配套政策:
1.支持保留建筑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城市更新范围内的保留建筑,需办理原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可在办理原权利注销登记之后办理首次登记;对不需办理原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
2.支持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在符合城市规划、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和权属、满足消防等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修缮和利用。鼓励老旧厂区转型升级,允许对原有建筑进行合理改造利用。
3.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结合城市更新,鼓励依法依规进行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符合条件的现有部分地下设施经改造提升,可综合用于市政公用、交通、公共服务、商业、仓储等用途。
4.鼓励新增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公共空间。在满足原有控规要求并保持原有经营性建设规模不减少的基础上,为满足城市更新需要,可适当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公共空间。
二、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支持政策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28号)文件精神,探索财政引导、市场参与、金融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多元化融资,丰富改造内容、提升改造效果,打造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具体享受以下配套政策:
5.加强规划统筹。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和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组织编制老旧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测算所需投资和未来收益,合理划分改造区域,优化资源配置,策划、设计可以产生现金流的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
6.探索土地支持政策。鼓励积极探索土地出让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把大片区统筹改造和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统筹谋划,并结合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
7.创新财政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剂部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严格执行专项债券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8.创新不动产登记做法。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的,立项前与小区业委会、居委会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探索所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9.加大信贷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优化贷款流程和授信进度,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户内改造和消费提供融资支持。
三、危旧房屋整治改造配套支持政策
城市更新范围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CD级危旧房屋以及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老旧房屋,享受以下配套政策:
10.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被征收人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提供保障性住房资源,予以统一安置;在可供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货币化补偿。
11.完善征收补偿政策。坚持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并重。①就地就近实物安置。尊重居民安置意愿,合理设计安置房户型,切实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依法依规制定征迁办法,加快征迁进度,给予被征收人适当的拆迁奖励和躲迁补助。②提高货币补偿奖励标准。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签约期限适当提高拆迁奖励标准。
四、老旧散乱厂区、低效用地改造搬迁配套支持政策
城市更新范围内的老旧散乱厂区、低效用地,以划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单位,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用途,实行升级改造或搬迁补偿的,享受以下配套政策:
12.支持老旧散乱厂区、低效用地实施储备及公益性改造。城市更新单元内依据城市更新规划须拆迁改造的老旧散乱厂区、低效用地,由辖区内平台公司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按照国家土地储备评估有关政策,以中介公司评估补偿价值为依据,签署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迁并交付土地的(最长不超过补偿资金拨付后三个月内),给予货币化补偿。
五、土地出让利用配套支持政策
13.试行带方案公开出让。拟公开出让土地由区级平台公司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纳入土地储备库,并结合产业规划条件完成出让土地的修建性详规编制;待修建性详规完成审批后,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组织实施带方案公开出让,相关内容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城市更新资金保障配套支持政策
14.支持辖区范围跨项目异地平衡。城市更新可探索在辖区范围内跨项目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受特殊控制区等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可通过全域统筹、联动改造实现异地平衡。
15.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出台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整合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发挥好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的引领带动作用。具体包括:①区级预算统筹用于城市更新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等专项资金;②中央、省市各级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③经认定的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进行部分返还(需扣除按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及相关费用);④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16.引进各方资金参与城市更新。鼓励辖区内国有平台公司合资成立城市更新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共同推进沾化区主城区城市更新工作。明确运营公司在城市更新中的运营主体地位,并给予运营公司城市更新整理开发运营授权。鼓励运营公司利用城市更新运营未来收益及产生的新建资产,做大资产规模,提高对外信用评级;鼓励合作双方利用各自信用评级,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沾化区主城城市更新项目;鼓励运营公司积极与大型央企国企合作,利用产业政策及二级市场开发预期撬动央企国企资金投入沾化区主城城市更新;鼓励运营公司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合作基金,引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实力雄厚的央企国企等多方社会资本,专项支持沾化区主城城市更新,对参与企业给予城市更新项目收益和重点项目支持。
17.支持实施单位通过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辖区内平台公司及合资成立的运营公司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筹集资金。
18.优化资金平衡测算服务。实施单位统筹项目内产业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租售收入、项目配套经营性资产、土地等经营性资源产生的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做好项目平衡。
19.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向城市更新项目倾斜,优先用于城市更新项目。
20.减免政策性收费。经认定的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减免优惠政策。
七、其他配套支持政策
21.城市更新项目由实施单位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确保产生的收益归实施单位所有。
22.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封闭运作,市场化运作,要确保项目投资不出现亏损,实施单位不增加债务负担;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效开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3.推动主导产业落地城市更新区域。统筹引导现代数字物流、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产业等产业项目落地城市更新区域,支持我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
24.支持专营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范围内的电力、通讯、市政公用等配套管线工程建设纳入年度城市更新计划,专营单位要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工作,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优先安排施工。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研究确定。
来源: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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