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房票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3-03-31 16:00:12 城市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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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及安置等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拓宽安置渠道,缩短安置过渡期,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个性化安置需求,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保到2025年通过“房票”结算方式加快解决已拆迁和未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征收安置补偿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房票是指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同意房屋征收部门将相关补偿补助权益量化生成购房款,并持统一制作的购房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买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

三、使用规则

(一)实名持有

房票实行实名制,被征收人为房票所有权人,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为房票用户(简称房票使用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套现。

(二)操作流程

1.被征收人到征收单位结算房票。产权调换的按原征收房屋的价格计算房款、过渡费和装饰装修奖励资金及所涉及的土地、林木征收资金等资金总额;货币补偿按货币补偿总金额计算;根据资金转换为房票。

2.选房。被征收人凭房票到“房源超市”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住房、营业房、地下车库,协商好价格,并办理购房合同,进行备案。

3.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持房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4.测算量化房票权益额。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与房票使用人持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将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测算量化生成房票权益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5.个人承担支付不足部分购房款。房票权益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购房款由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自行承担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6.划拨购房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等相关资料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划拨购房款,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约定(按照1:2:2:2:3的比例分五年期支付)将应拨付购房款额拨付至房票注明的收款账户。其中所购商品房为期房的,购房款应划拨至所购商品房楼盘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由预售资金监管部门按规定拨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优惠政策

(一)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房票安置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房票安置协议的,附加2个月的基础过渡费奖励一并置换为房票,基础过渡费金额为原始征收安置协议约定金额。同时按照实际购房款或根据购买房屋实际支付的房票金额为标准(两者选最低),给予3%的房款结算优惠(如果实际购房款小于房票金额,优惠部分款项可当房票使用,用于购买车位、房屋等;如果实际购房款等于或大于房票金额,优惠部分款项可用于被征收人或房票使用人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新购房屋所在学区的子女入学手续。

五、组织保障

成立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县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凤冈县房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有效推动房票政策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拆迁安置工作作为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中之重,作为促进民生福祉的要中之要,规模大、涉及面广,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坚定的政治担当,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增强推进全县棚改项目安置还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工作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落实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打通执行工作堵点。切实加强协同联合,充分凝聚执行工作的强大合力,高效推动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调度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调度督查各镇(街)执行房票安置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补偿资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对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发生购房纠纷的,由双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解决。

(二)房票结算以后,原征收合同随之失效。

(三)其他项目可由具体负责单位参照本文件制定方案执行。

附件

凤冈县房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任达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任  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正勇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候   方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安斯昌  县发改局局长

                胡  彪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旭 县住建局局长

                先承委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华   嵩  县司法局局长

                郑太兴 县公安局政委

                郑德鹏  凤冈税务局局长

                钟远扬  城建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肖云鹏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  梅  县国资中心主任

           付小海  县教体局副局长

                余正勇  县大数据发展中心主任

                李洞深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李  军  国企党工委副书记

                简  鑫  人行凤冈支行行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王志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云鹏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调度相关单位部门开展解决商品房去库存加快棚改项目安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房票工作指导。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房票实施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房票安全使用工作的督促指导。县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对房源的监管,确保房源规范采集。

(二)全面清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情况。由县城建指挥部牵头,龙泉街道、何坝街道、花坪街道、凤岭街道负责对已签订征收协议(包括产权调换未安置和货币补偿的)未落实安置和未兑现货币补偿的情况全面清理。

(三)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库存房源。由县住建局牵头,建立“房源超市”。纳入“房源超市”的应当是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房源。房票持有人若自愿购买县属房开企业期房房源的,在2025年12月前建成交付的,也可使用房票结算。

(四)房票结算。房款结算由县住建局统筹各征收实施单位与房开企业统一结算。

(五)房款资金筹集和拨付。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房款根据合同备案,按5年支付给房开企业,按照1:2:2:2:3的比例分期支付。

(六)产权证办理。由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税务部门负责为使用房票购房人提供纳税服务。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为使用房票购房人按规定办理公积金业务。

三、工作机制

(一)协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跨部门协同合作和争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强化房源、结算、手续办理等信息沟通。

(二)会议研判机制。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相关部门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视情况邀请相关单位参加。

来源:凤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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